事故經過
2017年12月9日凌晨2點20分左右,灌南縣堆溝港鎮化工園區聚鑫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號車間內發生爆炸。
事故傷亡
該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仍有6人被埋。
事故處置
事故發生後,傷者已被送往醫院救治,現場搜救工作仍在進行中。截至2017年12月9日凌晨5點多,現場明火已被撲滅。成功救出傷者1人(男,47歲,灌南縣人),經醫院救治生命體徵平穩。事故原因在調查之中。
事故發生後,連雲港市、灌南縣黨委政府第一時間作出反應,立即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消防車20輛、消防隊員135人,救護車輛12輛、醫護人員50人,以及重型吊車、挖掘機等大型機械、救援設備迅速進入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連雲港市成立了以市委書記楊省世、市長項雪龍為總指揮的指揮部,成立了現場救援處置、傷員救治、環境監測等6個工作組。連雲港市、灌南縣組織公安、武警、安監、環保、衛生、建設等單位450餘名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有序開展救援處置等工作。
省委、省政府對事故救援處置工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婁勤儉、省長吳政隆就救援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長馬秋林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省安監局、省消防總隊、省質監局、省環保廳領導率專家及救援隊伍迅速趕赴現場指導幫助救援,省消防總隊調度了徐州、鹽城、淮安、泰州、總隊訓練基地、南京搜救犬分隊等6支隊伍、25台車、200餘名官兵赴連增援。
國家安監總局、環保部華東局也派出相關專家和技術人員緊急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
2017年12月22日,國務院安委會向江蘇省人民政府下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決定對連雲港市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2018年08月22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掛牌督辦的江蘇連雲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其調查報告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由江蘇省人民政府批覆並公布。調查認定,連雲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事故企業聚鑫公司受到500萬元罰款、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45名相關責任人將分別被追究刑責、受到黨紀和行政處分、給予行政處罰。
事故影響
事故發生後,連雲港市和灌南縣環保部門迅速組織對現場周邊環境進行監測。消防水沒有進入外環境,大氣監測未發現對周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事故調查結果
調查報告責成連雲港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聚鑫公司給予500萬元的經濟處罰,依法吊銷聚鑫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調查報告建議,有關部門對山東齊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蘇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江蘇亨亞達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灌南縣建築設計有限公司、南京同輝安全評價諮詢有限公司等企業分別作出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暫停資質、責令停業整頓和給予規定上限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