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朝陽市特大盜墓案

11·26朝陽市特大盜墓案

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1·26”特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馮某、姚某某、韓某某、王某某、霍某某5人以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其餘2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5至3年不等,並處罰金。 至此,這些在遼西地區大肆盜掘紅山文化時期至明清時期的遺址、古墓,上演了一場場現實版“盜墓筆記”的盜墓賊們,終於受到法律的制裁。

基本信息

案件背景

11·26朝陽市特大盜墓案 11·26朝陽市特大盜墓案

朝陽市位於遼寧西部,是一座歷史文化名城,有著十分豐富的文化遺存,尤其是當地的紅山文化將中華民族的文明史推前了1000多年,被稱為“東方文明的新曙光”。位於朝陽市的牛河梁遺址是出土紅山文化文物的核心區域,1988年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豐富的文物資源讓越來越多文物犯罪分子覬覦。

此次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馮某及其團伙就是主要針對紅山文化遺址、古墓葬進行盜掘。自2013年7月開始,這個犯罪團伙在16個月內瘋狂作案17次。  

案件宣判

11·26朝陽市特大盜墓案 11·26朝陽市特大盜墓案

遼寧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部督2015一號特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系列案件主犯姚玉忠等人作出一審判決。因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搶劫罪、倒賣文物罪,頭號主犯姚玉忠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判處3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判處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至15年不等,並處罰金。判決追繳涉案文物32件,其中一級文物16件、二級文物4件、三級文物4件及一般文物8件。判決沒收非法出土文物77件,包括一級文物4件、二級文物17件、三級文物53件、一般文物3件。

至此,朝陽中院審理的公安部部督2015一號案特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系列案件組織、領導、指揮實施盜掘行為並控制所竊取文物的主犯全部一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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