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丙醇

1-丙醇,分子式為CH3CH2CH2OH(C3H7OH),分子量為60.10。有像乙醇氣味的無色透明液體, 溶於水、乙醇、乙醚。由乙烯經羰基合成得丙醛,再經還原而得。主要用來做燃料油的殺菌劑、農藥及醫藥原料、香料原料,紅黴素,溴丙烷,尼泊金丙脂,油漆,油墨,乙酸正丙脂等。

簡介

第一部分:化學品名稱·
化學品中文名稱: 1-丙醇
化學品英文名稱: 1-propyl alcohol
中文名稱2: 正丙醇
英文名稱2: n-propanol
技術說明書編碼: 148
CAS No.: 71-23-8
分子式: C3H8O
分子量: 60.10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丙醇71-23-8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內容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 接觸高濃度蒸氣出現頭痛、倦睡、共濟失調以及眼、鼻、喉刺激症狀。口服可致噁心、嘔吐、腹痛、腹瀉、倦睡、昏迷甚至死亡。長期皮膚接觸可致皮膚乾燥、皸裂。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 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飲足量溫水,催吐。洗胃。就醫。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接觸發生化學反應或引起燃燒。在火場中,受熱的容器有爆炸危險。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有害燃燒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 儘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抗溶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戴乳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酸類、鹵素接觸。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酸類、鹵素、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 200
前蘇聯MAC(mg/m3): 10
TLVTN: OSHA 200ppm,492mg/m3; ACGIH 200,492mg/m3【皮】
TLVWN: ACGIH 250ppm,614mg/m3【皮】
監測方法: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應該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 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 戴乳膠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嚴禁吸菸。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純品
外觀與性狀: 無色液體。
pH:
熔點(℃): -127
沸點(℃): 97.1
相對密度(水=1): 0.80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2.07
飽和蒸氣壓(kPa): 1.33(14.7℃)
燃燒熱(kJ/mol): 2017.9
臨界溫度(℃): 263.6
臨界壓力(MPa): 5.17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 <0.28
閃點(℃): 15
引燃溫度(℃): 392
爆炸上限%(V/V): 13.7
爆炸下限%(V/V): 2.0
溶解性: 與水混溶,可混溶於醇、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 用作溶劑及用於製藥、油漆和化妝品等。
其它理化性質: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 強氧化劑、酸酐、酸類、鹵素。
避免接觸的條件: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1870 mg/kg(大鼠經口);5040 mg/kg(兔經皮)
LC50:48000 mg/m3(小鼠吸入)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 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
廢棄注意事項: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32064
UN編號: 1274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 O52
包裝方法: 小開口鋼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外滿底板花格箱、纖維板箱或膠合板箱。
運輸注意事項: 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酸類、鹵素、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 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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