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目標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依法治國六項任務
全會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
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
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式機制。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建立領導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記錄
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
最佳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建立從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法官檢察官制度
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完善職業保障體系。
法制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系統
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