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醫師

副主任醫師

副主任醫師,醫生職稱的一種,居主任醫師之下,主治醫師之上,為副高級職稱。一般,也簡稱為“主任”,患者均以此為尊稱。一般冠以姓氏,例如:李主任。

基本信息

區別

科主任

是指醫院某科室的行政主任,並非指職稱;

副主任醫師

而副主任醫師是職稱名,其級別相當於醫學院校的副教授。

部分副主任醫師,同時也被評為“副教授”或“教授”職稱,

承擔一定的科研與教學任務。

醫師職稱分

:住院醫師(助教) 主治醫師(講師) 副主任醫師(副教授) 主任醫師(教授)

職務職責

一,醫(藥,護,技)士

在上級衛生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本專業一般技術工作.

二,醫(藥,護,技)師

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或常用專業技術問題.

三,主治醫(藥,護,技)師

1,處理較複雜的專業技術問題.

2,指導初級衛生技術人員.

四,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1,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問題.

2,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科學研究.

3,指導和培養中,初級衛生技術人員.

4,聘期內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至少2篇高水平學術論文.

l 、在科主任領導下,把好本科或本專業專科的質量關。指導下級醫師的診斷、處理、手術和其他技術操作,幫助解決難題,提高下級醫師的診治和操作水平。若長期不能承擔相應的指導任務,即不能再任相應的職務。

2 、負責門診、病房、出診、會診、值班、查體等醫療任務。親自參加或主持對危重患者的搶救。主任醫師和擔任科主任或業務副主任的副主任醫師,每月至少查房或重點查房一次,並隨時解決疑難病例的診斷和治療問題,指導病房醫療工作的改進。

3 、督促下級醫師貫徹包括處方、入院、分科、會診、醫囑、病案書寫、醫療統計、首診負責、傳染病報告等在內的各項制度和醫療操作規程。本人在這些方面應成為下級醫師的楷模。

4 、決定疑難病例的轉診。充分利用本院現有的設備和技術力量,儘量把病人留在本院解決。做到該轉的堅決轉,不該轉的堅決不轉,不轉院的儘量把他的病治好。

5 、從事並指導本科或本專業專科的臨床研究。本人每年至少完成一篇 (部) 有質量的論文 (著作) 和一篇譯文。

7 、在本院醫生較少的情況下,要兼做一部分下級醫師的工作。

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3,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認可的相應學歷,學位;

4,具備履行應聘職務崗位職責的教育教學能力和科學研究能力,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5,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6,具備應聘職務規定的外語水平和計算機套用能力;

⑴高校教師應具備的外語能力

初聘教授,副教授,講師應取得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證書,或國家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A級證書長期有效);

初聘助教應取得大學公共英語四級證書(其他語種應相當水平);

另,從事外語教學的教師,二外B級證書終身有效;從事體育,藝術教學,思想政治教育,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外語B級證書終身有效.

國外取得博士學位的教師,以及具有高級職務的訪問學者(出國前經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集訓部培訓考試合格公派出國,連續在國外6個月以上),可免考外語;

19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擔任下一級職務10年以上人員應聘高級職務可免考外語.

⑵高校教師應具備的計算機套用能力

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人員,初聘中,高級職務應取得由教育中介機構頒發的相應的計算機套用能力合格證書(終身有效);計算機專業教師可免考.

除基本條件外,衛生技術人員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醫(藥,護,技)士

1,大學專科,中專畢業,一年見習期滿.

2,了解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在上級衛生技術人員指導下,能勝任本專業一般技術工作.

3,取得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證書.

二,醫(藥,護,技)師

1,大學本科畢業或獲得碩士學位,一年見習期滿;大學專科畢業,擔任醫(藥,護,技)士職務2年以上,或中專畢業,擔任醫(藥,護,技)士職務5年以上.

2,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或常見專業技術問題.

3,取得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證書.

三,主治醫(藥,護,技)師

1,獲得碩士學位,擔任醫(藥,護,技)師2年以上;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具有研究生學歷而未獲碩士學位,擔任醫(藥,護,技)師3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擔任5年以上醫(藥,護,技)師職務.

2,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知識,掌握國內本專業先進技術並能在實際工作中套用;具有較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處理較複雜的專業技術問題,能指導初級衛生技術人員;在臨床或技術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成績或具有一定水平的論文或經驗總結.

3,取得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證書.

四,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1,具有碩士學位,擔任5年以上主治醫(藥,護,技)師職務;獲得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有研究生學歷而未獲碩士學位,擔任主治醫(藥,護,技)師6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擔任7年以上主治醫(藥,護,技)師職務.

2,具有本專業較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並套用於實際工作;工作成績突出,具有較豐富的臨床和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問題;具有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科學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導和培養中,初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

3,取得副主任醫(藥,護,技)師任職資格.

晉升副主任醫師,每年需要的申報材料都不盡相同,一般情況下申報所需的材料為:

1、學歷或學位證書、中級職稱證書(滿五年)。

2、執業醫師證書。

3、現專業技術資格批覆、聘書。

4、職稱外語合格證書(高級)。職稱計算機培訓合格證書(高級)。

5、業績成果:代表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業績成果材料(任中級職稱以來的不同年度的三份病案)。

6、在ISSN、CN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

7、要通過副高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組織考核)。

8、繼續教育證書。

9、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相關規定

【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試行)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條 為統一衛生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加強晉升工作的管理,充分調動衛生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加速建設又紅又專的衛生技術隊伍,為創造中國統一的新醫學新藥學,為實現新時期的總任務,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衛生技術人員根據業務性質,分為四類:

一、醫療防疫人員(含中醫、西醫,衛生防疫,寄生蟲、地方病防治,工業衛生,婦幼保健等)的技術職稱為: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主管)醫師、醫師(住院醫師)、醫士(助產士)、衛生防疫員婦幼保健員)。

二、藥劑人員(含中藥、西藥)的技術職稱為:主任藥師、副主任藥師、主管藥師、藥師、藥劑士、藥劑員。

三、護理人員的技術職稱為:主任護師、副主任護師、護師、護士、護理員。

四、其他技術人員(含檢驗、理療、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營養、生物製品生產等)的技術職稱為:主任技師、副主任技師、主管技師、技師、技士、見習員。

第三條 各類衛生技術人員的政治思想條件:

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做到又紅又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實現新時期的總任務貢獻力量。

第四條 具備第三條和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醫師、主任藥師、主任技師、主任護師:

1. 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套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藥專業須精通中醫藥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2. 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中醫、中藥人員暫不作為必備條件),並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3. 善於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級人才;

第五條 具備第三條和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副主任醫師、副主任藥師、副主任技師、副主任護師:

1. 通曉本科理論,了解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藥專業須通曉中醫藥理論,熟悉經典醫著);

2. 能夠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科研和教學培養高級人才;

3. 從事本科主治醫師(或相當職務)工作五年以上。

第六條 具備第三條和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治(主管)醫師、主管藥師、主管技師:

1. 熟悉本科理論和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知識,能熟練地掌握本科實際技術操作;

2. 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能處理本科複雜問題。能閱讀一門外文專業書籍(中醫、中藥人員暫不作為必備條件);

3. 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教學和指導下級衛生人員的能力;

4.從事醫師(或相當職務)工作五年以上。

第七條 具備第三條和下列條件者可定為醫師、藥師、技師、護師:

1. 熟悉本專業理論和基礎醫學知識,具有一定的實際技術操作能力;

2. 能獨立處理本科常見病或解決常用業務技術問題,並能對中、初級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能初步閱讀一門外文專業書籍(中醫、中藥人員暫不作為必備條件);

3. 高等院校畢業或從事本科醫士工作(或相當職務)五年以上或有高中文化程度,從師學習五年(國中文化程度須七年)以上,並經考核合格者。

第八條 具備第三條和下列條件者可定為醫士、助產士、藥劑士、技士、護士:

1. 了解本專業基本理論,並有一定的實際技術操作能力;

2. 能擔任本科一般常見病防治或一般常用業務技術工作,並能對初級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3. 中等技術學校畢業或中醫藥學徒出師、國中文化程度獨立從事本科工作三年以上,並經考核合格者。

第九條 具備第三條和下列條件者可定為衛生防疫員、婦幼保健員、藥劑員、護理員、見習員:

1. 初步了解本專業一般知識,並能擔任一般的專業工作;

2. 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實際工作中經過短期學徒或培訓。

第十條 在衛生、醫療工作中成績卓著,有重要發明創造,或科學技術上有獨特專長,或西醫學習中醫並堅持走中西醫結合道路,為創造中國統一的新醫藥學作出貢獻者,可提前或越級晉升。

第十一條 各類衛生技術人員的晉升工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貫徹民眾路線,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由學術委員會對其業務水平提出評價。具體考核辦法由省、市、自治區衛生局規定。

第十二條 審批許可權:

一、初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為中級,報縣(市)衛生局(科)或相當於這一級的衛生行政主管機關審批;中級晉升為醫師(或相當職務),由本單位組織作出鑑定,推薦參加統一考試合格後,由地區、省轄市衛生局審批,報省、市、自治區衛生局備案。醫師晉升為主治醫師(或相當職務),報地區、省轄市衛生局審批,並報省、市、自治區衛生局備案;晉升正、副主任醫師(或相當職務),報省、市、自治區衛生局審批,並報省、市、自治區有關領導機關及衛生部備案。

中央各部委所屬的地方企事業單位衛生技術人員的晉升,由各有關部委負責辦理,沒有或衛生行政部門不健全的部委,由有關部委委託地方按上述程式審批。

二、由衛生部和省、市、自治區雙重領導以部為主的單位,確定或晉升為正副主任醫師及其相當職務的,由省、市、自治區衛生局審核,報衛生部審批。

第十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全民所有制機構和集體所有制機構中的衛生技術人員。

附:幾點說明

1. 正、副主任醫師(或相當職稱,下同)作為技術職稱,正、副科室主任作為行政職務。科室主任一般應由主任醫師擔任,但在沒有主任醫師或由於主任醫師擔任科室主任有困難的,也可由下一級醫師擔任。

2. 護士長、科護士長、護理部主任(總護士長),作為行政職務。

3. 在衛生醫療單位中,從事科研或教學工作的人員,應按教育部或中國科學院的有關規定,確定和晉升技術職稱。

4.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核(或考試)的內容和辦法,可根據本省、市、自治區實際情況由衛生局自行規定。

5. 本條例中的醫士、助產士、藥劑士、護士和技士統稱為中級衛生技術人員;衛生防疫員、婦幼保健員、藥劑員、護理員和見習員統稱為初級衛生技術人員。

醫師資格考試

副主任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獲得博士學位後,2007年底以前受聘中級技術職務(滿2年);

2、2004年7月底前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後,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級職務(滿5年);

3、大學普通班畢業後,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級職務(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後,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專業一致或相近專業),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級職務(滿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專畢業,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級職務(滿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專畢業,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級職務(滿7年)。

7、1984年7月底以前護理專業中專畢業,從事臨床護理工作25年以上,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護理專業的專科以上學歷,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級職務(5年以上),可申報副主任護師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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