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簡介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簡稱共青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一個由信仰共產主義的中國青年組成的的群團組織。1922年5月成立的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5年改稱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中國共青團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在各級學校中,中國共青團在領導和團結學生方面均有一定成績;共青團同時還負責指導中國少年先鋒隊(少先隊)工作。
歷史沿革
1920年8月,上海共產主義小組首先在上海創建了社會主義青年團。在此之後,其他地方的共產主義小組在籌備建黨的同時也在當地建立了社會主義青年團組織。
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正式成立後,立即著手正式建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
1922年5月,在黨的直接關懷和領導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在廣州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成立了全國統一的組織 。
1925年1月,在團的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決定將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改名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5年11月,為團結一切抗日青年,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黨決定將共青團組織改造成為民族解放性質的抗日救國的青年團體。抗日戰爭勝利後,為適應新形勢和新任務的需要,黨中央在1946年10月提議建立民主青年團。1949年元旦,黨中央又作出建立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決議。
1949年4月,召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告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正式成立。1957年5月,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召開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把團的名稱改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大會還決定把解放前後的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共產主義青年團和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歷次代表大會銜接起來。1964年 6月,共青團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會議提出共青團的任務是:把中國建設成為具有現代農業、現代工業、現代國防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社會主義強國。
“文化大革命”期間,團的組織被破壞,團的工作處於停頓狀態。1978年10月,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1982年12月,共青團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1988年5月,共青團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1993年5月,共青團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1998年6月,共青團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2003年7月,共青團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2008年6月,共青團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2013年6月,共青團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2018年6月,共青團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
基本任務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切實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把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根本任務,把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青年民眾基礎作為政治責任,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作為工作主線,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青年,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青年,努力為黨輸送新鮮血液,為國家培養青年建設人才,團結帶領廣大青年,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積極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踴躍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實踐,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智慧和力量 。
組織制度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團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是同級團的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團的委員會,團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團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選舉產生。
(四)團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團員的意見;團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團的各級組織要使團員對團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團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
組織要求
(一)堅持黨的領導。全團要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和行動,團的各項工作都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箇中心,必須把堅持改革開放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使黨的基本路線在團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黨的意志和主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要堅持黨建帶團建,把黨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團的建設之中,使團的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
(二)堅持把幫助青年確立正確的理想、堅定的信念作為首要任務。必須站在理想信念這個制高點上,牢牢把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奮鬥的時代主題,激發廣大青年的歷史責任感和奮鬥精神,組織動員廣大青年走在時代前列。要圍繞保持和增強團員先進性這一時代課題,切實增強團員的光榮感,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
(三)堅持服務青年的工作生命線。以青年為中心,從青年需要出發,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挖掘服務資源,千方百計為青年排憂解難,更多關心幫助困難青少年,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使團組織成為廣大青年遇到困難時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團根本的組織原則。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團員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要實行正確的集中,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保證團的決議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五)堅持改革創新。落實黨對共青團改革的要求,推進組織和工作創新,不斷提高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斷擴大團的工作有效覆蓋面。基層組織是團的一切工作的基礎。團的領導機關要確立基層第一的觀念,發揚務實、求實的作風,深入基層,服務基層,堅持不懈地抓好基層建設,不斷增強基層活力。
(六)堅持從嚴治團。要把嚴的標準、嚴的措施貫穿於從嚴治團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依規治團,建立健全團內規章制度體系。首先從團幹部嚴起,重點加強對團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堅決反對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傾向。按照增強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的要求,加強和規範團內政治生活,發展積極健康的團內政治文化,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
團員信息
入團條件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後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
團員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積極參加志願服務,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民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
(五)虛心向人民民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錯誤言行,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團員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媒體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
團員要求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作介紹人。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願書,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准,才能成為團員。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五條 新團員必須參加入團儀式,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
第六條 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接手續。
第七條 對於模範履行團員義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的事業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縣級委員會和基層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號。
第八條 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組織特徵
團旗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旗旗面為紅色,象徵革命勝利;左上角綴黃色五角星,周圍環繞黃色圓圈,象徵中國青年一代緊密團結在中國共產黨周圍。
寬高比3:2,旗面對分為4等分長方形,左上長方形上下12等分,以此長方形中心點為圓心,3等分及4等分為半徑畫兩圓周,兩圓周之間就是黃色圓圈。再在內圓周上定出5個等距離的點,其中一點位於圓周正上方。將此5點中各相隔的兩點相聯成直線,此5直線之外輪廓線就是黃色五角星之外沿。
團徽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內容為團旗、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寫有“中國共青團”五字的綬帶。它象徵著共青團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光輝照耀下,團結各族青年,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
團歌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歌為《光榮啊,中國共青團》 。
入團儀式
重溫入團誓詞活動,一般以基層團委或團支部(總支)為單位組織開展,參加人員不僅包括全體在冊團員,還要注意組織流動團員參加,並可以吸收入團積極分子到場觀摩。儀式應嚴肅莊重,富有教育意義。現場應懸掛團旗,團員要佩戴團徽。
儀式的主要程式是:
全體人員唱國歌
團員代表談感受
團員宣誓(在團旗下重溫入團誓詞)
全體團員唱團歌
組織機構
團的中央組織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 :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及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全團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大事項;
(三)修改團的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
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一人和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書記處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
地方組織
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一般在同級黨的代表大會後一年內舉行。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團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團的上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團的工作,是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團的組織,在本單位黨組織的領導下,根據團的章程、《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進行工作 。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北京市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天津市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河北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山西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遼寧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吉林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黑龍江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上海市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江蘇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浙江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安徽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福建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江西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山東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河南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湖北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湖南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廣東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海南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重慶市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四川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貴州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雲南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陝西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甘肅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青海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全國鐵道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全國民航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
統計數據
截至2017年年底,全國共有共青團員8124.6萬名,其中學生團員5795.1萬名;共有基層團組織357.9萬個,其中,基層團委20.4萬個,基層團工委1.6萬個,團總支16.5萬個,團支部319.4萬個 。
歷任領導
社會主義青年團成立(1920年8月上海共產主義小組於 上海 創建)
書記:俞秀松(1920年8月-1922年4月)
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1922年5月)
書記:方國昌(施存統)(1922年5月-1924年12月)
中央執行委員:高尚德(君宇)、方國昌(施存統)、張太雷、蔡和森、俞秀松
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1923年8月)
書記:施存統、劉仁靜(1922年末一度擔任第一書記)
中央執行委員:鄧中夏、施存統、劉仁靜、夏曦、卜世奇、林育南、李少白
候補委員:惲代英、梁鵬雲、李求實、張秋人
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1925年1月)
總書記:張太雷(1925年1月-1927年4月)
中央局成員:張太雷、任弼時、惲代英、賀昌、張秋人
中央執行委員:張太雷、任弼時、惲代英、賀昌、劉爾稿、張秋人、夏曦、塗正禁、劉伯莊
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1927年5月)
書記:任弼時(1927年5月-1928年6月)
中央執行委員:李求實、楊善南、卓愷澤
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1928年7月)
書記:關向應(1928年7月-1949年3月)
中央委員:關向應、李求實、華少鋒(華崗)、李子芬、顧作霖
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一次(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1949年4月)
書記處書記:馮文彬(1949年4月-1953年6月)
一屆二中全會(1951年11月)增補:李昌、榮高棠、宋一平
一屆三中全會(1952年9月)增補:胡耀邦、劉導生、羅毅、許世平
書記處副書記:廖承志、蔣南翔
候補書記:
一屆三中全會(1952年9月)增補:高揚文、楊述、區棠亮、胡克實、章澤
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二次(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1953年7月)
書記處書記:胡耀邦、廖承志、劉導生、羅毅、王宗槐、榮高棠、區棠亮、章澤、胡克實
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三次(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1957年5月)
書記處第一書記:胡耀邦
書記處書記:劉西元、羅毅、胡克實、王偉、梁步庭、項南
三屆六中全會(1960年3月)增選:楊海波、張超、李琦濤、王照華、路金棟(書記處候補書記)、曾德林(書記處候補書記)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1964年6月)
書記處第一書記:胡耀邦
書記處書記:胡克實、王偉、楊海波、張超、王照華、路金棟、王道義、惠庶昌
書記處候補書記:張德華、李淑錚、徐惟成、胡啟立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1978年10月)
書記處第一書記:韓英(1978年10月-1982年11月)、王兆國(1982年12月-1984年12月)
書記處書記:胡啟立、王敏生、胡德華、劉維明、周鵬程、高占祥、李海峰
十屆二中全會(1980年1月)增選:李瑞環
十屆三中全會(1981年8月)增選:克尤木·巴吾東、王建功、陳昊蘇、何光暐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1982年12月)
書記處第一書記:王兆國(1982年12月-1984年12月)、胡錦濤(1984年12月-1985年11月)、宋德福(1985年11月-1988年5月)
書記處書記:胡錦濤、劉延東、李海峰、克尤木·巴吾東、陳昊蘇、何光暐、張寶順(書記處候補書記)
十一屆二中全會(1983年12月)增選:李源潮、宋德福、李克強(書記處候補書記)
十一屆四中全會(1985年11月)增選:張寶順、李克強、洛桑、劉奇葆、馮軍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1988年5月)
書記處第一書記:宋德福
書記處書記:劉延東、李源潮、張寶順、李克強、洛桑、劉奇葆、馮軍
十二屆五中全會(1992年12月)增選:袁純清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1993年5月)
書記處第一書記:李克強(1993年5月-1998年6月)
書記處書記:劉鵬、袁純清、吉炳軒、趙實、巴音朝魯、姜大明
十三屆四中全會(1995年11月)增補:孫金龍、周強
十三屆六中全會(1997年12月)增選:胡春華、黃丹華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1998年6月)
書記處第一書記:周強(1998年6月-2003年7月)
書記處書記:巴音朝魯、孫金龍、胡春華、黃丹華、崔波、趙勇
十四屆五中全會(2001年12月)增補:胡偉、楊岳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2003年7月)
書記處第一書記:周強(2003年7月-2006年11月)、胡春華(2006年11月-2008年5月)、陸昊(2008年5月-6月)
書記處書記:趙勇、胡偉、楊岳、爾肯江·吐拉洪、王曉、張曉蘭
十五屆四中全會(2005年12月)增補:賀軍科、盧雍政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2008年6月)
書記處第一書記:陸昊(2008年6月-2013年3月)、秦宜智(2013年3月-6月)
書記處書記:楊岳(至2008年12月)、王曉、賀軍科、盧雍政、羅梅、汪鴻雁、周長奎(2009年1月起)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2013年6月)
書記處第一書記:秦宜智(2013年6月-2017年09月 )
書記處書記:賀軍科、羅梅(至2016年8月)、汪鴻雁、周長奎(至2016年8月)、徐曉、傅振邦
徐豐(2016年10月起)尹冬梅(掛職,2016年10月起)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2018年6月)
書記處第一書記:賀軍科
書記處書記:汪鴻雁、徐曉、傅振邦、尹冬梅(掛職)、奇巴圖(掛職)、李柯勇(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