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里縣審計局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監督中央、省、州投資或以中央、省、州投資為主的在龍里縣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監督在龍里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和垂管單位的財務收支。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程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我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龍里縣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開展的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作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根據需要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工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州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2、縣級各部門及直屬單位、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和中央、省、州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各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州、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縣級投資或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監督中央、省、州投資或以中央、省、州投資為主的在龍里縣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級地方金融機構和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
6、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監督在龍里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和垂管單位的財務收支。
7、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對縣級駐外機構及其國有資產開展審計監督。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對科級領導幹部及屬於縣審計局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黨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的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相關單位和部門的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點:

貴州省黔南州龍里縣龍山鎮人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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