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游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研究、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 (七)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行政執法,負責辦理行政審批(許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 (十一)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活動。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游縣深化完善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辦〔2005〕19號)精神,組建龍游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主管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管理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原由縣文化旅遊局、縣廣播電視局承擔的文化、廣電管理職能。
(二)新增的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二)研究、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制定和實施人才培養規劃,組織開展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
(三)規劃全縣文化、文物、出版設施建設布局,參與或組織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促進文化產業的形成與發展,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統籌管理本系統事業經費,監督、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計畫管理。
(四)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的創作與生產,負責政府扶植支持藝術創作生產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以及政府文藝獎的評比、管理。
(五)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電影業),加強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影劇院等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文化活動,協同開展少年兒童和民族文化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
(六)管理全縣文物事業。監督、檢查不可移動文物及館藏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監督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和村鎮的保護、利用和管理,依法查處文物違法行為,加強文物流通管理,加強文物法規宣教,依法管理社會文物和考古發掘工作。
(七)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行政執法,負責辦理行政審批(許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
(八)負責廣播電視行政(行業)管理及廣播電視科技工作。制訂有關行業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科技開發成果的評定、申報和推廣套用。
(九)負責全縣公開發行報刊、連續性內部報刊資料、圖書型內部資料的行業管理,負責相關企業的審核、報批以及本轄區內出版印刷行業管理。
(十)承擔著作權的行政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一)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活動。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單位地址

龍游縣文化東路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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