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負 責 人:程剛
職 務:局長
辦公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中街聚星樓7樓
工作職能
一、擬定與執行龍泉驛區財稅發展戰略、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及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區重大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和綜合平衡全區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二、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全區財政、財務、會計、非貿易外匯收支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三、管理全區財政收支;依據《預算法》編制年度區級預算和決算的草案,組織執行年度財政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及區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保障資金及財政專戶資金;負責全區罰沒財物的管理、監督工作;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具體辦法,組織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四、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授權,參與草擬審核地方稅收規章制度;聯繫、協調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進行稅政檢查;貫徹執行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或項稅收優惠政策,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事項。
五、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組織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劃》、《行政單位財物規則》;擬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及各項財政資金的監管辦法;負責政府採購政策的擬定、管理和監督;制定需要全區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和有關國際收支事項。
六、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社會保障基金;安排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研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辦法;加強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財政監督。
七、管理和監督各種財政性經濟建設支出;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協調分配各種專項資金;管理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有償使用金。
八、貫徹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草擬全區國有資產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負責核定企業國有資本,監管國有資本變動;參與企業制度改革,負責國有股權管理;組織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辦理產權登記及國有資產處置,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組織國有資本營運效績評價,監管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監管國有資產評估。
九、組織執行國家頒布的企業財務制度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管理我區的境內、外企業財務。
十、貫徹政策債務管理的法規、規章及制度,擬定具體管理辦法;管理政府債務;組織和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國際農發基金會等貸款的管理工作;監管信託、證券、擔保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一、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及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會同人事部門管理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管理;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指導、監管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協調組織對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的清理和整頓。
十二、負責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草擬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章及實施辦法;監督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財政收支國有資產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
十三、制定財政職工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培訓和人才培養,提高幹部隊伍素質;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宣傳、財政信息及檔案處理、保密、信訪、檔案、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目標管理及制定本局規章制度等工作;管理本局預算內外經費,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和調度局機關機動車輛等;負責局機關及下屬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老齡退管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二)經建科
貫徹全區產業布局及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管理財政投融資項目;管理糧食專項儲備資金;負責糧食風險基金、區級水利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管工交商事業經費;參與城市維護建設資金、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分配;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以及項目的概、預、決算的評審;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匯總、審核和批准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三)行財科
負責掌握相關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了解相關部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貫徹《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提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研究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建議;管理和監督教育、科技、文化事業建設經費、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經費;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和批准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四)收費票據監管中心
對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保管、核銷、註銷等進行統一的管理。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監管罰沒收據。糾正處罰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監督檢查科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研究擬定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規、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處置中執行國家統一制度、政策、法令的情況。組織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跟蹤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情況。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案件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區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全區財政部門執行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檢查局內有關職能科室履行財政監督職責的情況,協調局內有關職能科室擬定財政法規中的有關財政監督的條款,參與職能科室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局內各科室和局下屬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資金分配等情況,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審計機關對區財政實施審計的總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查處涉及本局及所屬單位有關人員的違紀案件。負責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牽頭”任務和協辦目標的內外協調工作。
(六)會計科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全區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會計法》的執行檢查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活動;會同人事部門負責全區會計人員從業的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負責會計證簽發,管理全區會計人員;資產評估的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會同人事部門組織實施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受理會計人員信訪;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財務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組織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法規、政策和制度,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章及實施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建議;受理違反財政法規、政策、制度方面的投訴、舉報、信訪,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查處涉及本局及所屬單位有關人員的違紀案件;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七)預算科
調查研究全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分析預測全區經濟運行及其對財政收支、國有資產管理的影響,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研究、草擬財政改革規劃,負責重要的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和收入分配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研究提出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的建議和措施;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貫徹《預算法》等法律、法規,草擬全區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辦法;負責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建議;草擬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及區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區財政預算;彙編區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管理區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建立部門預算追加(減)監控制度;擬定區對鄉(鎮)分配政策,辦理有關中央、省、市及鄉(鎮)財政結算事宜;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建立與本科室有關的資料庫。
(八)國庫科
組織執行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制度,擬定具體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管理總預算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各種專項資金等的會計核算工作;匯總全區財政決算,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匯總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及部門、單位銀行賬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管政府採購工作,改進社會集團消費管理;制定和協調貫徹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預算外資金等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及實施辦法;負責全區性和區級行政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編碼工作;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度,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及彩票公積金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它預算外收入;統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及非經營性結算統一收據,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監管罰沒收據;管理和督查區級非稅收入的監交入庫;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九)農業科
負責掌握相關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管理支農等政策性支出,參與分配財政支農資金和救災防災資金;監管涉農單位的區級水利基金;審核、提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匯總、審核和批准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管農業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法規制度,擬定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統籌安排和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論證選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審核、匯總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投放與回收;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十)社保科
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法規、規章,制定全區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研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措施,分析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管理各種社會保障基金;負責全區財政安排的社會保障支出、優撫安置經費、救災救濟補助費、衛生專項補助經費等資金的分配、監管;監督配套資金的落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資金預算、決算,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障決算和社會保障基金的決算;審核、提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和批准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十一)國庫集中收付與代理核算中心
依據《會計法》、《預算法》等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代理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及時辦理單位的資金結算和劃撥手續;依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及時、準確填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議報表。
1、實行核算中心單一帳戶,集中支付制,統一辦理資金結算。由核算中心開設統一的銀行帳戶,各部門和單位所有的收人和支出均通過這一帳戶,各單位原有帳戶一律取消,不辦理新的銀行帳戶,各單位的現金、轉帳、匯兌等資金結算和經費撥入、支出、往來款項的收付等由核算中心統一辦理,原單位帳戶自納入統一核算之日起立即凍結,只進不出,由核算中心統一辦理銷戶手續。由財政部門直接辦理單位貨款的資金給付,實行財政對各部門單位付款要求及最終付款的控制。
2、統一發放工資,納入統一核算的單位所有人員的工資均由核算中心統一發放,核算中心為納入統一核算單位的每一位幹部職工在銀行建立一個工資帳戶,工資按月發入工資帳戶。
3、集中進行會計核算。核算中心成立後,單位不再設立會計出納,由核算中心負責審核各單位的原始憑證,辦理資金結算,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
4、集中管理會計檔案。各單位會計檔案全部集中,由核算中心統一保管、編目、立卷、歸檔,以便於查帳、審核、利用和管理。
5、統一財務公開。核算中心要定期向有關單位、部門統一辦理財務公開,充分利用計算機網路,將單位財務數據資料統一上網,各單位可按許可權在各自的電腦工作站上及時查詢本單位財務數據資料,
6、離核算中心太遠的部門和單位,可採用計算機遠程管理附之以備用金制度,單位只設出納,不設會計,零星開支在單位出納處報銷,大額支出採取政府採購,由中心直接結算,對於學校、醫院等單位,因其特殊性,分行業建立二級核算中心,統一核算,與區財政局核算中心聯網,數據共享。
7、調整財政內部管理體制。把資金管理、業務管理相分離,細化預算項目,以充分提高財政預算編制質量和財政資金的管理水平。
(十二)國資科
貫徹執行區國有資產管理方案,制定相應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負責向區委、區政府、區國資委提出國有資產管理重大事項議案,參與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參與國有股權代表、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委派、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資產確認、國有產權轉讓、閒置國有資產的處置;協調、組織、指導、監繳全區清產核資收益、國有資產等有關數據的統計評價工作;處理區國資委、國資辦日常事務。
(十三)企業科
貫徹執行區國資委的各項決議和決定,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負責向區國資委提出國有資產管理重大事項議案報告;參與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參與國有股權代表、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的委派、考核、獎懲等工作;協調、處理區國資委的日常事務;組織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和制度,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營運效績評價、國有股權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財政扶持資金的審核工作;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審核,並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檢查;監管區級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企業財務,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資金與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改制、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和組建企業集團等改革工作;匯總統計各類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財務報表及分析評估,擬定全區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並協調組織指導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貸款等政府性外債資金的使用和監督;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協調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的起草、審議、解釋和上報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及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執行有關稅收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檢查、管理、監督稅收減免和有關提退庫事項;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調查研究全區執行財政方針、政策及其它有關政策的情況;分配和監管區級技改貼息資金;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