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桃江轄區內水上的交通安全管理、船員管理、船舶檢驗、航道管理的行政管理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船舶法定檢驗的法規政策以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2、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行政執法管理,辦理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劃定禁區、錨地,發布航行通告、警告,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實施水上交通管制,督促船舶及船舶所有人、經營人遵守國家法令、規章、航行規定;
3、負責船員技術培訓、考試和發證;
4、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5、負責辦理船舶進出港口簽證,船舶配載安全及危險貨物監裝、監卸,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
6、負責營運船舶、浮動設施的法定檢驗和技術簽定;
7、負責船港費、船檢費、水上交通安全維護費等交通規費的徵收;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