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及市場需求,負責編制土地儲備計畫和供地計畫;(二)根據縣土地儲備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土地儲備計畫,負責編制土地儲備實施方案及組織實施;
(三)根據縣政府、縣土地儲備管理委員會提出的收購計畫,對需盤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調整的存量土地進行收購;
(四)管理由縣政府依法沒收和依法收回的閒置、拋荒及其它無力繼續開發的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範圍;
(五)代表政府對利用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用地依法組織徵用;
(六)負責對以“熟地”出讓的土地組織基礎設施建設(三通一平)等前期開發工作;
(七)負責建立縣政府土地儲備庫,並做好儲備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儲備土地招商洽談以及土地出讓前的準備工作;
(九)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籌措、運作和管理;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土地儲備中心內設2個副股級股室。(一)儲備股
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接待、計生、保衛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黨務、人事、勞資、紀檢、監察、教育及工青婦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籌措、運作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土地儲備計畫和儲備土地的供應計畫;負責對擬收購儲備地塊的調查,可行性研究和擬訂收購方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土地的收購工作;負責儲備土地的招商洽談以及儲備土地出讓前的準備工作;負責建立土地儲備庫及其管理工作;協助土地儲備資金的籌措及資金測算平衡工作。
(二)開發股
負責組織對以“熟地”出讓的土地進行“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對儲備土地出讓前的利用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