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節目標及調節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措施。
(二)做好全市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扶貧開發、生產力布局、第三產業發展、城市化、生態環境建設等規劃工作,引導和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最佳化與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促進可持續發展。
(三)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以及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運行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政策,提出綜合運用財稅、信貸等重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監督管理工作。
(四)提出本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與投資方向,規劃重大項目的而局;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中的招標內容和事項的核准(分級管理),以及對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安排或轉報龍巖市重大建設項目和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指導與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可研、開工報告、後評價等的管理和協調,會同市有關部門審查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分級管理),並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審批或上報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與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負責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與監測工作,參與做好全市國際收支平衡工作;開展龍巖市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儲備、推介工作,安排重大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六)研究分析國內、國際兩個市場與龍巖市有關的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做好糧食等重要商品市內供求、進出口的總量平衡及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負責市級重要商品、物資儲備和戰略儲備。
(七)做好本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制定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有關全市經濟工作的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協調和組織實施。
(九)做好本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負責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之間的關係;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及價格方針、政策。
(十一)調控本市價格總水平,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訂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並對其進行管理,開展價格成本調查審核工作,建立市場價格監測制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開展年度審驗工作。
(十二)負責維護本市行政區域內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十三)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對同級政府其他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計畫工作、價格工作以及相關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管理價格認證、價格學會、保險行業協會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秘書、會議組織、保密檔案、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協調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和行政、後勤、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指導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考核、勞動工資、教育、計畫生育、職稱評定、幹部培訓、機關考勤等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 計畫,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及政策,監督檢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提出規劃的調整意見。
綜合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搞好經濟運行動態的預測、預警與分析,並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發展改革經濟政策進行研究;開展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調研;負責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的銜接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的戰略,協調人口、就業、勞動工資、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安排社會事業重大建設項目。
負責擬訂全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全市年度價格工作計畫;參與制定和實施全市性的價格改革方案;收集匯總全市物價工作情況,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性文稿;組織開展價格政策的研究工作,提出我市有關價格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廢止或修訂意見。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負責研究制定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經濟社會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經濟體制改革落實。
指導和推動全市產權制度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研究提出我市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研究證券、期貨市場發展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匯總管理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種信息資料,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組織經濟發展和改革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四)投資科(加掛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組織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與投資方向;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和重點項目計畫,指導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規劃,銜接平衡建築業、房地產業專項發展規劃;負責安排政法系統、市直機關、城建等重大項目。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省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配套措施;對由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項目進行招標內容核准或初審把關;負責招標公告發布監督等事宜;在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進行監督檢查並接受招標人提交的招標投標書面報告的備案;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執法大檢查活動及查處重大複雜案件。
(五)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與政策,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的發展規劃及行業政策;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提出農業發展方向與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政策;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的生產、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安排農業、水利、林業等重大項目。
(六)產業發展科
研究分析產業現狀、發展趨勢和能源、交通等發展戰略、布局、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重要產業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目標、政策、生產力布局和交通能源等產業規劃、行業政策;監測、分析基礎產業發展建設狀況;匯總編制重要產業和能源、交通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有關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負責安排交通、能源等重大項目。
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科技行業規劃及政策;組織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示範工程與重點工業性試驗;組織上報高技術產業發展計畫項目;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新產業的形成;安排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
(七)外經財貿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模與投向,組織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利用國外貸款的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全市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與儲備、推介工作,審批或轉報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編制全市除工業產品外的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糧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計畫,參與同國外、境外經貿合作、交流及外事接待工作。
研究提出並協調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和分析本市全社會資金的綜合平衡,提出運用財稅、信貸等重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負責編制上報和下達我市企業債券發行計畫,研究提出內貿發展的戰略,參與糧食等重要農產品、農資等總量平衡和協調工作;編制流通業發展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物資儲備與商品物資戰略儲備的協調工作。
負責科技成果對接、技術需求項目的組織申報和企業技術難題的徵集、“6.18”項目成果交易會龍巖館的設計製作、參會企業和人員的組織等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導;對接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的檢查和跟蹤服務;組織申報和爭取項目成果轉化扶持資金等。
(八)區域經濟發展科
組織編制區域經濟、中心城市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地區經濟,提出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重點區域國土綜合開發與整治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與項目計畫的實施,組織山海協作年度計畫,參與編制環境保護、土地、基礎測繪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全市扶持經濟欠發達地區發展項目的規劃、篩選、上報工作,對相關在建項目進行管理和檢查、督促,收集和反饋有關工作情況,指導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貧困地區脫貧致富計畫。
(九)價格管理科(加掛房地產價格管理科、房地產價格評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管理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農副產品、輕工產品、重工產品、電力水利工程、城市供排水、民用燃料等商品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商品價格的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中央、省房地產價格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管理、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廉租住房租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地產價格評估、基準地價和土地出讓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核實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及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年度審驗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房地產價格的爭議,指導、協調、監督各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
(十)收費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勞務收費政策,負責管理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醫療衛生、環保、旅遊、文化、電視、金融、郵電、交通運輸、車輛通行、公交等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和經營性中介服務價格;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勞務收費標準;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申報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開展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負責市屬行政性單位的收費監管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有關業務部門和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有關經營性和勞務收費項目管理;協同處理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性和勞務收費等方面的爭議。
(十一)龍巖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和上級有關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在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領導下,制定全市經濟動員具體規定;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審核國民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與國民經濟動員項目的銜接與結合;了解和掌握與國民經濟有關的科研和生產情況;結合地方經濟建設提出國防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與國民經濟有關的規劃、計畫;組織國民經濟平戰結合、軍民結合技術的研究、推廣與套用,增強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負責全市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統計工作,研究落實地方經濟、技術資源儲備,指導組織技術力量動員演練;指導有關部門和縣(市、區)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戰時組織領導全市經濟動員的實施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