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林業局

龍巖市林業局,是龍巖市人民政府主管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事業管理及林業產業行業管理,行使林業行政執法職權。

基本信息

現任領導

張田華(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吳學靜(黨組成員、副局長):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工作。協助負責計畫財務、人事和幹部工作(離退休)、造林綠化和工會工作。分管計畫財務科(含外事外經辦)、林業基金管理站、人事教育科、營林科(含竹業辦)、綠化辦(含創森辦)、種苗站(含花卉辦)、工會、林業調查規劃所、基地辦、物資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牽頭扶貧工作。局長外出期間主持工作。

張金良(黨組成員、副局長):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工作。協助負責林業政策法規、林業執法、森林防火、野生動植保護、濕地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植物檢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及林業應急工作。分管市森林公安局、梅花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政策法規科、林政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濕地保護管理、濕地公園部分)、防火辦(含防汛、林業應急工作)、森林病蟲害防治站、林業執法支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市中級法院生態資源庭、市檢察院生態資源處、梁野山自然保護區、汀江源自然保護區、武警龍巖森林支隊。

溫偉華(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工作。協助負責林業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主持局紀檢組工作,分管駐局監察室;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許志光(黨組成員、副局長):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工作。協助負責林權改革、林政資源管理、涉林信訪、山權林權調處、林業產業、林業科技與推廣、安全生產和政風行風工作。分管辦公室(不含綜治、計生)、機關效能、林政科(不含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濕地保護管理、濕地公園)、科技與產業科(含安辦)、調處辦(含林改辦、信訪辦)、資源站、開發辦、質監站、市林科所、市屬林業企業留守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牽頭環境保護工作。

黃楚光(調研員):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工作。協管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工作。

羅曉輝(副調研員):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工作。協助負責國有林場改革與管理、黨建、精神文明、綜治、計生和群團工作。分管黨辦、辦公室(綜治、計生部分)、林場處、市屬國有林場、林場諮詢服務中心、關工委、婦委會、共青團、各林業協會(學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局領導分工實行AB崗工作制度:

吳學靜與張金良互為AB崗;許志光與羅曉輝互為AB崗。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教科、紀檢監察室、計財科、林政科、營林科、科技產業科、防火辦、綠化辦、調處辦、竹葉辦、花卉辦、資源站、種苗站、森防站、開發辦、林場處、基金站、質檢站、基地辦。

主要職責

龍巖市林業局是龍巖市人民政府主管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事業管理及林業產業行業管理,行使林業行政執法職權。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發展林業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代表市政府組織實施並依法檢查監督貫徹執行情況;擬定並組織實施林業用地使用規劃;指導全市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及其它各項改革。

(二)組織、指導國土綠化和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種草、天然林保護等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流域森林生態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除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陸生瀕危物種及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核、報批。

(四)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生產、管理及各類商品林、特種用途林、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與管理;對包括木竹生產加工、林產化工、木片生產、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藥材、花卉、陸生野生動植物種、養、加工業在內的林產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市級國有林的經營管理;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

(五)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管理和資源調查規劃、 設計、動態監測、評估與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森林資源評估確認和轉讓的審核和審批;組織森林經營方案和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及批准後的實施監督;依法監督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木竹及監督憑證狩獵陸生野生植物;珍貴樹種採伐許可證發放審核;負責林地、林木權屬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

(六)管理市級林業各項資金,監督全市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林業基本建設,審核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統計工作;監管市級國有林業資產和全市國有森林資源性資產,行使國有林場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權。

(七)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負責森林植物及其產 品調運檢疫和產地檢疫審批。

(八)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科技示範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林業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管理本行業標準化和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植物新品種保護和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外事、外經、外貿、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教育、宣傳工作和林業隊伍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及林業基層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監管林業行業安全工作。

(十)受市政府委託,協助管理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和《龍巖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龍巖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龍巖市林業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規範性檔案;

規劃、計畫;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林業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搶險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工作動態;

應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龍巖市林業局”入口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龍巖市林業局”入口網站,以及有關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龍巖市林業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市林業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龍巖市九一北路34號市林業局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龍巖市林業局”入口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龍巖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龍巖市林業局”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龍巖市林業局”入口網站上的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將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將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地理位置

地址:九一北路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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