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司法局

龍巖市司法局內設機構(10個):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律師管理科、公證管理科、基層工作科、法制宣傳科、法規教育科、龍巖市“96148”指揮中心、龍巖市法律援助中心。

領導成員

余德輝 黨組書記 局長

黃智彩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依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嚴福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

鄭 林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張錦偉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督查、信息、文秘、信訪、統計、保密、保衛、財務、裝備、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及調度、資產管理、接待、基本建設及維修等行政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室及對外工作聯繫。負責人:張炳明。

二、政治處: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警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幹部教育、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律師、公證等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和巨觀管理;負責管理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黨組和黨務的日常事務以及指導局機關的群團。負責人:周紅。

三、監察室: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特別是對本系統律師、公證部門的行業糾風及帶有行業特徵和重大責任事件和重大案件的查處進行指導、監督,以及《中國共產黨黨章》和《行政監察條例》規定的職責。負責人:陳慧斌。

四、律師管理科: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服務市場;指導、監督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執業資格授予、撤銷的審查上報;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檢註冊的審查上報;負責對律師執業監督檢查、獎懲工作,接受並處理對律師違反紀律、違反職業道德的控告;對設立在市內的國外和港、澳、台律師執業機構和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指導;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和律師協會工作。負責人:傅樹元。

五、公證管理科:負責全市公證處的設定及公證員執照年檢註冊的審核上報;負責接受、處理與公證工作有關的申訴、複議;負責對公證員執業監督檢查、獎懲工作,接受並處理對公證員違反紀律、違反職業道德的控告;管理監督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公證業務;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和公證員協會工作。負責人:盧連春。

六、基層工作科:指導、監督全市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工作;負責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人:陳少龍。

七、法制宣傳科:負責全市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負責市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人:潘俊銘。

八、法規教育科:組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負責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建設和市局機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協調管理社會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工作;開展成人法學教育,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幹警培訓計畫和學歷教育計畫;組織全市成人報考法律院校並對學員進行管理和學習輔導,對全市成人法律專業學習進行業務指導。負責人:陳占和。

九、龍巖市“96148”指揮中心:管理、指導全市 “961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96148”內外聯動工作的指揮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辦;組織培訓“96148”法律服務人員隊伍,開展“96148”工作調研;定期整理分析全市各地民眾所關注的問題和反映的意見,及時向黨政領導報告。負責人:陳德榮。

十、龍巖市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分派執業律師及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援助事務;組織培訓法律援助工作者隊伍,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調研。負責人:胡秀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負責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各縣(市、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

(三)組織、指導全市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四)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刑滿釋放、期滿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基層司法助理員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

(六)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服務市場。負責對全市仲裁機構的登記審查。指導、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和律師協會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和公證員協會工作。

(九)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十)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和仲裁機構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的國家司法考試。

(十二)檢查和指導縣(市、區)司法行政工作。配合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參與行政執法大檢查。

(十三)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單位委託徵求意見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意見。負責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整理、彙編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警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管下一級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司法行政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凡與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開之外,均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龍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龍巖市政府網站、龍巖市司法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或本機關信息公開專欄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龍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政府網站或本機關網站上查閱《目錄》,

公開形式:對於主動公開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報導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政府信息生成後,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日內。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龍巖市司法局法規教育科。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通信地址:龍巖市龍巖大道1號

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可向本機關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登錄“中國龍巖”政府入口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龍巖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將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中國龍巖”政府入口網站上的流程圖。

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經市財政和價格管理部門確定,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申請人確實有經濟困難的,經申請得到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可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通過市政府網站的監督投訴信箱進行投訴;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市監察局舉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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