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防辦

龍巖市人防辦,即福建省龍巖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人民防空信息公開主管部門。

領導成員

黃志成 黨組副書記 主 任

陳鴻壽 黨組書記、副主任

陳余來 黨組成員、副主任(調研員)

鍾金香 黨組成員、副主任

吳濱德 黨組成員、副主任(調研員)

內設機構

綜合科

編制人防工作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與檢查落實;負責制定、修改有關人防建設的規範性檔案,貫徹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防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協助辦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行政管理工作;承辦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收發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材料的草擬;組織和指導各種形式人防宣傳,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和人防意識。負責管理市級人防建設資金、專項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財務計畫、會計核算、統計和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單建式人防建設項目的結算與決策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辦機關機構編制、人事、計畫生育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指揮通信科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人防戰備建設的規劃和工作計畫,協同軍事部門搞好城市防衛建設;

(二)負責人防指揮業務,組織制定與審查防空襲及有關保障計畫;

(三)協同有關部門配套各級指揮所;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人防專業隊伍的建設;

(五)培訓人防指揮幹部,組織人防科學研究;

(六)開展“三防”知識教育;

(七)平時參與搶險救災組織指揮相應職能,為搶險救災提供服務。

(八)擬定與實施人防通信、警報系統建設的規劃、計畫;

(九)保障、協助有關部門完成平時、戰時的指揮通信任務;

(十)負責人防戰備通信值勤、通信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

(十一)管理直屬人防通信站的業務。

工程科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人防戰備建設的規劃和工作計畫,協同軍事部門搞好城市防衛建設;

(二)負責人防指揮業務,組織制定與審查防空襲及有關保障計畫;

(三)協同有關部門配套各級指揮所;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人防專業隊伍的建設;

(五)培訓人防指揮幹部,組織人防科學研究;

(六)開展“三防”知識教育;

(七)平時參與搶險救災組織指揮相應職能,為搶險救災提供服務。

(八)擬定與實施人防通信、警報系統建設的規劃、計畫;

(九)保障、協助有關部門完成平時、戰時的指揮通信任務;

(十)負責人防戰備通信值勤、通信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

(十一)管理直屬人防通信站的業務。

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一)實施人防通信警報系統的建設規劃和計畫。

(二)保障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的暢通。

(三)承擔人民防空有線總機、傳真、無線電台、通信警報及空情接收的戰備值勤任務。

(四)負責人防通信設備、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五)負責人防指揮所自動化軟、硬體的管理與製作。

(六)負責地面、地下指揮所風、水、電等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

(七)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業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人防工程技術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統計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負責全市公共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上報審批、技術管理、質量監督和驗收,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中的人防設計審查;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的審核、質量監督,並參加竣工驗收。指導和檢查全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戰轉換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防工程和人防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與經營以及招商引資工作,制訂人防平戰結合優惠政策,編制全市人防平戰結合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制定與實施全市人防指揮通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建設,指導省人防重點設防縣(市、區)制定和組織實施防空襲預案、城市人口疏散計畫、專業隊伍組建和訓練計畫;協調人防通信、警報實施保障中的有關工作;指導人防通信站業務建設;指導城市居民“三防”知識教育;配合教育部門編制人防教材及教學計畫,指導在校學生的人防教育。

法規科

1、貫徹實施人防法律、法規,並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全市人防行政執法工作;

3、承辦市人防辦主管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

4、負責人防政策、法規的調研工作,組織審核、修改有關人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5、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6、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防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

7、組織指導各種形式的人防宣傳,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和人防意識;

8、配合教育部門編制人防教育計畫,指導在校學生的人防教育工作。

工作職責

組織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及有關人民防空的政策、法規;管理轄區內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教育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訓練;負責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警報網和通信的建設管理;戰時主要負責組織人民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人民防空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龍巖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信息公開目錄》和《龍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編制《龍巖市人民防空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人民防空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龍巖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中國龍巖》上查閱《指南》。

市人防辦為人民防空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市人防辦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人防信息公開辦,掛靠市人防辦法規科)負責人防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市人防辦各職能科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

市人防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市人防辦負責向社會公開下列人民防空主要信息:

(1)機構職能;

(2)政策法規

(3)人防工程

(4)通訊警報

(5)人防知識

(6)防災減災

(7)工作動態

(8)其它應主動公開人防信息

人防其他公開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市人防辦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人防辦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國龍巖》主動公開人防信息《龍巖人防網》。此外,還將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人防信息,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人防信息查閱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人防信息,應當自該人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起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人防信息,可以直接在《中國龍巖》政府入口網站上填寫並遞交《龍巖市人民防空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龍巖人防網》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人防信息公開管理處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人防信息公開受理處。

通信地址:龍巖市新羅區南環路蓮花山公園旁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可向受理機構處申領或自行複製,也可在《龍巖人防網》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龍巖人防網》網站上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獲取人防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子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人防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人防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人防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人防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4、依申請人防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人防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市人防辦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申請公開人防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人防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市人防辦不依法履行人防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市人防辦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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