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龍山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現內設7個科室、下設3個直屬機構、5個管理分局。現有幹部職工120人(其中在崗103人,退休17人),有黨員63人,占總人數的53%;大專以上文化程度84人,占總人數的70%。負責全縣所有地方稅種的稅收征管,全局管轄固定個體納稅戶4732戶,企業256戶。2010年入庫地方稅費收入1.03億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地方稅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費(金)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下達本地區稅費收入計畫和稅費收入計畫完成情況的分析預測與統計核算;負責本單位財務經費管理和資產裝備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負責制定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以及文明創建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日常政務、文秘、綜合、稅收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網站管理等工作;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接待、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2、稅政法規科
主要職責:負責地方各稅的稅政業務管理及執行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稅務行政處罰和稅務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地稅部門徵收的各類費(金)的指導、管理工作。
3、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和征管業務的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征管建制、征管質量檢查等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相關工作;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
4、收入規劃核算科
主要職責:負責稅收計畫編制、稅款繳(退)庫情況監督、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等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5、財務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稅務經費、裝備、資產以及局機關財務管理;編報審核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經費撥付、政府採購、服裝發放工作。
6、人事教育科
主要職責:負責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7、監察審計室
主要職責: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直屬機構
設直屬行政機構 2 個:辦稅服務中心和稽查局。
辦稅服務中心工作職責:負責與辦稅服務相關的稅收政策宣傳、諮詢和解答,稅務登記證件的辦理和發放,稅務發票的發售、代開和繳銷;負責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或扣繳申報)的受理、稅收票證開具和稅款(費、金)、滯納金、罰款的徵收入庫;負責納稅人減免稅審批(或備案)資料的受理、初審,減免稅審批(或備案)文書的發放;負責征管業務數據的審核、錄入和管理。
稽查局工作職責:負責組織轄區內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實施專項稽查;負責地稅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或配合公檢法等部門打擊涉嫌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等稅務違法案件。
派出機構
稅務分局
征管範圍
龍山縣地方稅務局
擔負龍山縣範圍內3131平方公里34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
龍山縣局下設分局征管範圍:
第一稅務分局
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及規費(金)政策的宣傳、諮詢;負責民安、華塘、新城三個街道辦事處和三元鄉、興隆街鄉、牡羊鄉、洗洛鄉、桶車鄉、石羔鎮、石牌鎮等鄉鎮建築安裝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全縣重點建築安裝工程的稅(費、金)源管理工作;負責本分局征管範圍內契稅、耕地占用稅的稅源管理工作;組織納稅評估、納稅輔導、納稅提醒服務、催辦催繳催報;組織並實施日常的稅務巡查及違章處理;納稅人的性質認定,納稅人的信息採集和錄入,建立納稅人檔案;移送涉稅事項。
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及規費(金)政策的宣傳、諮詢;負責民安、華塘、新城三個街道辦事處和三元鄉、興隆街鄉、牡羊鄉、洗洛鄉、桶車鄉、石羔鎮、石牌鎮七個鄉鎮地方稅收的稅(費、金)源管理(不含建築安裝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交通運輸、個體房屋出租、車船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的稅源管理);組織納稅評估、納稅輔導、納稅提醒服務、催辦催繳催報;組織並實施日常的稅務巡查及違章處理;納稅人的性質認定,納稅人的信息採集和錄入,建立納稅人檔案;督促納稅人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移送涉稅事項。
第三稅務分局
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及規費(金)政策的宣傳、諮詢;負責全縣的交通運輸稅收和縣城個體房屋出租稅收的稅源管理;負責全縣車船稅稅源管理;組織納稅評估、納稅輔導、納稅提醒服務、催辦催繳催報;組織並實施日常的稅務巡查及違章處理;納稅人的性質認定,納稅人的信息採集和錄入,建立納稅人檔案;移送涉稅事項。
第四稅務分局
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及規費(金)政策的宣傳、諮詢;負責紅岩鎮、茨岩鎮、洗車鎮、苗兒灘鎮、隆頭鎮、靛房鎮、農車鄉、茅坪鄉、大安鄉、烏鴉鄉、水田鄉、他砂鄉、洛塔鄉、猛必鄉十四個鄉鎮的地方稅收的稅(費、金)源管理;負責本分局征管範圍內零星建築安裝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契稅、耕地占用稅的稅源管理;組織納稅評估、納稅輔導、納稅提醒服務、催辦催繳催報;組織並實施日常的稅務巡查及違章處理;納稅人的性質認定,納稅人的信息採集和錄入,建立納稅人檔案;督促納稅人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移送涉稅事項。
第五稅務分局
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及規費(金)政策的宣傳、諮詢;負責里耶鎮、召市鎮、桂塘鎮、咱果鄉、賈市鄉、老興鄉、內溪鄉七個鄉鎮的地方稅收的稅(費、金)源管理;負責本分局征管範圍內零星建築安裝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契稅、耕地占用稅的稅源管理;組織納稅評估、納稅輔導、納稅提醒服務、催辦催繳催報;組織並實施日常的稅務巡查及違章處理;納稅人的性質認定,納稅人的信息採集和錄入,建立納稅人檔案;督促納稅人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移送涉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