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放燈

《龍山放燈》是明代文學家張岱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龍山放燈

萬曆辛丑年,父叔輩張燈龍山,剡木為架者百,塗以丹雘,悅以文錦,一燈三之。燈不專在架,亦不專在磴道,沿山襲谷,枝頭樹杪無不燈者,自城隍廟門至蓬萊崗上下,亦無不燈者。山下望如星河倒注,浴浴熊熊,又如隋煬帝夜遊,傾數斛螢火于山谷間,團結方開,倚草附木,迷迷不去者。好事者賣酒,緣出席地坐。山無不燈,燈無不席,席無不人,人無不歌唱鼓吹。男女看燈者,一入廟門,頭不得顧,踵不得旋,只可隨勢潮上潮下,不知去落何所,有聽之而已。廟門懸禁條:禁車馬,禁菸火,禁喧譁,禁豪家奴不得行辟人。父叔輩台於大松樹下,亦席,亦聲歌,每夜鼓吹笙簧與宴歌弦管,沉沉昧旦。十六夜,張分守宴織造太監于山巔星宿閣,傍晚至山下,見禁條,太監忙出輿笑曰:“遵他,遵他,自咱們遵他起!”卻隨役,用二丱角扶掖上山。夜半,星宿閣火罷,宴亦遂罷。燈凡四夜,山上下糟丘肉林,日掃果核蔗滓及魚肉骨蠡蛻,堆砌成高阜,拾婦女鞋掛樹上,如秋葉。相傳十五夜,燈殘人靜,當壚者正收盤核,有美婦六七人買酒,酒盡,有未開瓮者。買大罍一,可四斗許,出袖中瓜果,頃刻罄罍而去。疑是女人星,或曰酒星。又一事:有無賴子於城隍廟左借空樓數楹,以姣童實之,為“帘子胡同”。是夜,有美少年來狎某童,剪燭殢酒,媟褻非理,解襦,乃女子也,未曙即去,不知其地、其人,或是妖狐所化。

作者簡介

張岱(1597--1689),字宗子,後改字石公,號陶庵,又號蝶庵居士、六休居士,山陰(今浙江紹興)人。張岱出生於官僚之家,家境富裕,年輕時四處遊歷,見識頗廣,又時常休閒遣興於各類藝術之中,生活可謂安逸清閒、豐富多彩。明朝滅亡之後,張岱因拒絕進入清廷任職,從衣食無憂的富家子弟變成了下層貧民,生活窮困潦倒,後來更是以入山著書以終。張岱擅長散文,一生著作頗豐,包括《琅繯文集》《陶庵夢憶》《西湖夢尋》 《夜航船》《石匱書後集》 《四書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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