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提出全市重點項目布局和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與規劃,並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策劃、包裝、儲備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立項申報及資金申請,並組織推進前期工作;負責項目運行全過程的監管、調度、分析;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各部門、各鄉鎮的項目建設工作。
(二)負責全市國民經濟社會長遠規劃、意見的起草、編制工作;
(三)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圖們江地區合作開發和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建設戰略、規劃、重點開發領域、重點開發項目和政策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
(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管理機關工作日常事務,負責會議組織、公文運轉、督辦督查、印信、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等日常政務以及財務、資產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務。
(二)綜合計畫科
負責全市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及相關規劃的起草、編制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圖們江地區合作開發和長吉圖先導區戰略、規劃、重點開發領域、重點開發項目和政策建議,負責國家、省、州有關政策、規劃、項目、資金的銜接、協調、指導和落實。
(三)項目規劃科
負責提出全市重大項目布局和編制重大建設項目計畫與規劃,並提出項目建設政策、意見、措施;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的收集、策劃、篩選、包裝和儲備及信息發布,負責重點項目立項申報及資金申請,並組織推進前期工作;負責重大項目運行中的指導、監管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