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2、領導所屬工作部門的工作;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工作部門不適當的決定。
3、編報和執行本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編報和執行財政預算、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經濟發展管理工作,包括工業、農業、第三產業,繁榮區域經濟;負責本鎮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計畫生育、環境和資源保護、安全生產、人事、老齡退管、勞動和社會保障、人民武裝、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負責本鎮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城鎮、文明單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範村、民眾性文化體育等活動,大力進行民主法制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提高農民素質。
5、配合上級關部門做好城鎮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集鎮、村的保潔、綠化、亮化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6、負責本鎮建設、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村委會、居委會開展工作,反映農民的意見和要求,處理人民來信來訪;按屬地管理原則;制訂本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舉辦便民、利民的公共事務和公共福利事業,負責本鎮公共服務設施、公共服務機構建設,負責優撫安置、救災救濟、擁軍優屬、殯葬改革、托幼養老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等工作。
7、組織開發建設本鎮內重要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
8、對需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
9、保護本鎮內全民所有的財產和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它權利;保障各種經濟組織合法權益。
10、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本鎮幹部、工作人員。
12、辦理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