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曾任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等職務。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7年8月16日訊息,甘肅省紀委對涉及虞海燕嚴重違紀案件的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交警支隊原支隊長黨政文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並採取了審查措施。
開除黨籍
經查,黨政文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參與“團團伙伙”,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幫助他人隱匿涉案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特定關係人錢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黨政文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收繳其違紀所得並上繳國庫,並建議蘭州市將其調離公安系統。
通報批評
2017年10月,甘肅省紀委通報了黨政文違規公款吃喝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