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

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中國中國小管理的領導體制。以學校黨支部為領導核心,對學校重大問題作出決定,由校長負責具體組織執行。1978 年教育部發布的《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和《全日制國小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規定:全日制中國小“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學校的一切重大問題,必須經過黨支部討論決定”。

還指出,校長是國家任命的學校行政負責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主持學校的經常工作。學校黨支部要支持以校長為首的學校行政系統行使職權,並監督檢查其工作。參見“學校領導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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