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黨員義務是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黨對黨員的基本要求,是黨員條件的具體化,也是衡量一個黨員是否合格的具體標準。201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條規定了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主要內容
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七大黨章第一次專門規定了黨員應當履行的義務。十七大黨章規定,黨員義務主要有: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民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密切聯繫民眾,向民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民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民眾的正當利益。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