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黨代會代表提案制是黨代表以書面形式提出屬於黨代會職權範圍內的意見和建議的制度,是黨員勇擔責任、應盡義務的體現。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這是中共首次正式作出該項涉及黨內民主機制的重要決定。黨代會代表提案制是任期制和黨代會常任制的延伸和保障,將提案工作列為黨代會重要組成部分,並建立相應的提案辦理和反饋機制,將極大促進落實黨代會代表的表達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
2012年11月8日,黨的十八大開幕,胡錦濤同志在十八大報告中強調,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提高工人、農民代表比例,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繼黨的十七大提出實行黨代表任期制後,黨的十八大又首次提出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
試點
2012年6月,中國共產黨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上,首次實行黨代表提案制,明確10名以上代表聯名或代表團,可以向大會提出屬於同級黨代表大會權職範圍內的提案。成立專門的代表提案工作委員會,受理代表們的提案,浙江的這一做法,首開國內省一級黨代會的先河。
截止到2012年10月前,已有上海、浙江、湖南等7省份設立“黨代會代表提案制”。
2011年,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實行了代表提案制,會議代表共提交提案229件,立案181件。中共湖南省委規定承辦單位限期書面答覆領銜代表,否則要向領銜代表作出書面說明。截至2012年上半年,提案辦結率超過七成。
中共已經選擇了一些省、市、縣試行黨代會常任制,並普遍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截至目前,全國27個省(區、市)制定出台了貫徹落實黨代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實施辦法;20個省(區、市)、174個市(州)、780個縣(市、區)成立了黨代會代表聯絡工作機構。
運行模式
提案提交
在黨代會召開期間,十名以上(含十名)黨代會代表可以就黨的建議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向大會提出屬於同級黨代表大會權職範圍內的提案。再由大會主席團全體會議審議,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向大會報告審議情況。如:根據浙江省委有關規定,10人以上黨代表聯名或代表團可以在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向大會提出屬於同級黨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提案。黨代表提出提案前,應進行深入的調查和論證;黨代表聯名提出提案,提案發起人應向參加聯名的其他黨代表分別提供提案文本,經集體討論、取得一致意見後,簽名提出;代表團提出提案,應由代表團會議充分討論,經代表團過半數應到代表通過,並由代表團團長簽署。
提案落實
立案之後,會遞交給相關部門督促辦理,試點省份出台了相關條例督促提案受理。如廣東明確,單位需於三個月內將辦理計畫和措施書面答覆領銜代表,並原則上在下一次大會召開前辦理完畢。湖南省則提出,各單位黨代表提案辦理情況,將成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述職和考核的重要內容。
根據規定,收到提案半年內,承辦單位必須將辦理結果書面回復領銜代表,代表如對答覆不滿意,代表聯絡工作機構將督促承辦單位再次研究辦理,並在1個月內再次書面答覆。敷衍塞責的單位和個人將受到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承辦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浙江省地方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試行)》明確規定,承辦單位應尊重代表權利,落實專人負責,確實無法解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代表作出書面說明。
特點
黨的提案反映黨內的事務、黨員的要求,也涉及大政方針政策、黨員監督等,內容比較廣泛,有些重複也是必然的。因為黨領導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決策時肯定會帶來各方面民眾反映的意見,討論後制定出方案,重大的需提交人大,經完善後變為國家意志由政府執行。
與兩會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不同,黨代表提案的內容要求更具前瞻性、巨觀性,代表聯名提案要求10人以上聯名。
意義
新華社評論認為,將提案工作列為黨代會重要組成部分,並建立相應的提案辦理和反饋機制,將極大促進落實黨代會代表的表達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 提案制將是黨代會代表履職行權最廣泛、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將激勵代表們更加認真履職,更加深入基層調研,充分反映黨員民眾利益訴求,從而提升黨的建設的科學化水平。
繼黨的十七大提出實行黨代表任期制後,黨的十八大又首次提出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這標誌著黨內民主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步。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健康成長、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先進政黨,在黨的一切活動、各項制度中,民主的貢獻最大、份量最重。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是黨的每次代表大會必講必提的“老話題”,黨的十八大將“黨代表提案制”寫入報告,為黨內民主建設注入了新活力。
十八大首提“黨代表提案制”,使推進黨內民主有了新渠道。發揚和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有一個科學化的問題,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民主的進程與經濟發展、物質豐富、文化進步、民眾素質、文明進度等因素緊密相聯,在提出“黨代表提案制”之前,我們黨選擇了一些省、市、縣、鄉進行黨代會常任制試點,推出了保障黨員主體地位系列措施,普遍實行黨的代表任期制,正是基於這些探索和基礎,如今在全黨實行“黨代表提案制”,才有了足夠的根基、土壤和氛圍,才連貫了推進黨內民主的通道,這個節點提出並實行“黨代表提案制”,是水到渠成之舉。
十八大首提“黨代表提案制”,使落實科學決策有了新抓手。黨代表提案制度是黨代表任期制的延伸和保障,實行代表提案制度,把提案工作列入黨代會重要議程,建立相應的提案辦理和反饋制度,有利於激勵和發動廣大黨會議現場會議現場代表圍繞科學發展進行積極調研、認真思考、建言獻策,有利於落實黨代表表達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有利於促進黨委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對於全面落實十八大提出的強國戰略、富民思路、發展規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十八大首提“黨代表提案制”,讓黨內民主建設走進“春天裡”,把黨內民主建設推向了新高度,必將最大限度地激發黨的創造力、戰鬥力和凝聚力。
代表觀點
“過去各級黨代會代表主要在會議上口頭提出意見、建議,缺少規範化的、程式性的表達和反饋途徑保障。”——中共十八大代表、安徽省私營企業家葛浩新
“提案制將是黨代會代表履職行權最廣泛、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將激勵代表們更加認真履職,更加深入基層調研,充分反映黨員民眾利益訴求,從而提升黨的建設的科學化水平。”——中共十八大代表、電子科技大學黨委書記王志強
“我提出的《關於加強村級組織經費保障的提案》半年內就變成了現實。湖南省委組織部就此展開專門調研後,下發了《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關於全省開展基層組織建設年的實施意見》,明確將全省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從村均每年4萬元提高到5萬元。為了這份提案,會前要調研、會中要提交、會後要督辦,肩上的擔子重了很多,代表身份的‘含金量’也大大增加了。”——湖南省黨代會代表陽建民
“今年5月,我提了一個關於外灘金融集聚的提案,市發改委牽頭辦理,已經和我溝通幾次了。黨代表提提案,這蠻好的。”——十八大代表、上海市黃浦區區委書記徐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