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和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畫。
(三)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區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四)組織提出全區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業科技園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