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軍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局

機構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監督、檢查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對下級人口與計畫生育部門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督查。
(二)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和分析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動態,組織信息交流與評價,總結推廣各類先進典型,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情況,提出對策和建議。
(三)組織開展全市人口發展理論和實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方案,編制並組織實施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收集和統計人口與計畫生育相關數據,分析和檢查人口計畫執行情況。
(四)制定和實施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現代化建設規劃,負責市鄉二級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計算機管理廣域網和市級區域網路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組織行業軟體開發;參與人力資源的研究、開發和利用。
(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建立和完善與人口形勢相適應的管理調控體系、與民眾需求相貼近的優質服務體系、與時代主題相融合的科技創新體系、與市場經濟相協調的綜合保障體系。
(六)負責協調市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對人口問題實行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協調製定有利於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社會經濟政策。
(七)制定和實施全市人口國情和人口理論教育、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法規教育、計畫生育科普知識教育三大規劃;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生育文明建設;協調宣傳、新聞、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社會宣傳。
(八)負責管理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指導、諮詢以及計畫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組織實施避孕節育“知情選擇”、出生缺陷干預和生殖道感染干預“三大工程”;引進推廣重大科研成果和節育新技術、新產品,開展計畫生育科技藥具調研,監管避孕藥具發放;協調做好優生優育工作。
(九)負責流動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制訂全市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全市計畫生育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和具體組織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完成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和評估,執行“一票否決”。
(十一)編制人口與計畫生育部門綜合預算,執行省、宜昌市和本市財政撥款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指導全市計生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計畫生育事業費、鄉鎮統籌費、社會撫養費、上級專款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的行業審計和監督。
(十二)負責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工作,引進和實施國際合作項目和國內人口與計畫生育發展項目。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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