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是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縣(市)人民政府、頂效開發區管委會及州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履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切實加強對做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真正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政府日常工作議事日程,並從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議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檢查和考核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分析並及時協調解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二)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長”責任制。進一步落實“三長”(鄉(鎮)長、村(社區)主任、組長)責任制,層層簽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落實到人、層層抓落實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三)建立和完善鄉(鎮)交通安全例會制度和檢查制度。鄉(鎮)要建立以鄉(鎮)長為組長,鄉(鎮)派出所、安監、農機、綜治、工商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轄區交通安全例會,分析交通安全形勢,研究對策,抓好落實。每年組織至少4次交通安全大檢查,開展整頓機動車無牌無證上路、報廢車輛上路、酒後駕駛、非客運車輛載客、客運車輛超員、機車超員、貨運及低速汽車超載、拖拉機違法載人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同時,深入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鄉(鎮)、村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要在制度中明確節假日、趕集天,民眾婚喪嫁娶等特殊時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各鄉(鎮)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要針對人事變動,及時調整充實組成人員。
(四)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的配備。要嚴格落實省政府對專職交通安全協管員的規定,同時在每個行政村中指定一名由村主任或村常務幹部兼任的村級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並明確其工作職責。各縣(市)、頂效開發區公安交警部門要組織對村級交通安全協管員進行培訓並頒發協管員證。鄉(鎮)可根據本鄉(鎮)財力情況,每月給予適當補貼,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工作積極性,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五)建立轄區內機動車及駕駛人管理台帳。各鄉(鎮)要建立對轄區內機動車輛及駕駛人的管理台帳,要對轄區的道路、通車裡程、機動車、駕駛人以及機動車的動向和出行規律等進行徹底的摸底排查並登記造冊,輸入電腦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六)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專報制度。鄉(鎮)人民政府一是要建立鄉村紅白喜事報告制度,制度中要明確鄉村交通安全協管員的職責,要將民眾辦紅白喜事的時間、地點、規模等提前報告鄉鎮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採取有力措施防治包車超員、農用車載人、酒後駕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二是村級交通安全協管員每月要向鄉(鎮)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匯報本村交通安全情況;各鄉(鎮)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要加強信息反饋,每月向縣(市)、頂效開發區公安交警大隊匯報本轄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況。三是各鄉(鎮)要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計畫,明確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落實責任單位,每季度向縣(市)政府報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二、加大投入,大力改善農村道路通行條件
(一)加強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各鄉(鎮)要加大安全投入,交通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逐步完善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提高農村公路的通行條件。新建、改建鄉村公路必須落實“三同時”制度,交通部門要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設計審查關和竣工驗收關。已建成通車的農村公路(含橋樑),各鄉(鎮)要組織全面檢查。對農村公路危險路段,要採取相關的安全措施,逐步消除安全隱患。
(二)加大對鄉村公路的隱患排查力度。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門要對事故多發和危險路段進行排查整治,特別要重點增設急彎、陡坡、臨崖路段、長下坡路段的警示標誌,以及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禁止客運車輛夜間通行等禁令標誌的設定。對排查出來的危險路段,尤其是對通行客運車輛的農村公路,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治理進度,及時有效整改;短期內不能根治的路段,要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控制和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門要加大源頭管理,防止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
(三)加強對農村公路的建設和養護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養護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的目標責任和檢查、考核、獎懲機制,促進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的落實。
三、完善聯合執法網路,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
(一)聯合開展綜合治理。各鄉(鎮)要對本地農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和研究,找準重點違法行為以及事故、違法行為多發的重點路段,分階段、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集中整治。縣(市)公安、交通、安監、建設、農機、工商等部門每年要聯合開展不少於四次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依法打擊農村道路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二)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安監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監管的職能作用,支持和配合好公安交警、交通、農機等部門形成合力,依法打擊農村道路低速載客貨車、拖拉機、三輪車、二輪摩托等違法載客行為,淨化農村客運市場。教育部門要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加強對中國小、幼稚園校車的監管,建立完善相關車輛及駕駛人管理制度,並深入開展校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公路、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門對農村道路占道設攤、堆放雜物和曬糧打穀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以及人為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違法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和查處。
(三)繼續鞏固鄉(鎮)派出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公安機關要按照州公安局關於《黔西南州公安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試行)》,切實加強對鄉(鎮)派出所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組織領導。派出所要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抓交通安全工作,通過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強化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及時通報交通安全隱患、積極維護道路通行秩序、開設交通違法受理視窗、保護交通事故現場、參與落實聯席會議制度等形式做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積極維護農村地區道路交通秩序。
(四)完善農村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路建設。要完善以衛生部門為主,公安、交通、安監、農機等部門及保險、緊急救援機構參與的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救援機制,提高農村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水平,保證交通事故現場快速處置。
四、建立農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
鄉(鎮)、村委會要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畫,確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要在村(社區)、學校、重點單位和公眾園地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宣傳交通法律知識。要配合職能部門針對不同對象組織開展專項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改進宣傳教育方法,創新宣傳方式,深入農村開展“關愛生命、安全出行”、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基本常識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教育部門也要在學生中深入開展以“關愛生命、安全出行”為主題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落實每位中國小、幼稚園學生的安全教育課時,並將安全教育情況納入學生個人操行評定和班主任老師的教學考評。公安交警部門要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五講”工作,加強對鄉(鎮)、廠礦及學校、行政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指導,交通部門要在車站等人員流動性大的密集場所,認真組織實施以“綜合治理、保障平安”為主題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農機部門要結合農時,積極採取適合農村特點的有效形式,加強對農用車、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宣傳教育。
五、強化監督考核,嚴格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追究
(一)加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督促力度。各鄉(鎮)要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對各職能部門、村委會和有關單位落實預防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通報督查情況。縣(市)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縣(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及時通報,並做到“編號登記、專人負責、限期整改、複查銷號”。各有關部門要定期深入各鄉(鎮),加強對鄉(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導,督促履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二)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管。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及其成效納入相關單位績效管理,實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嚴格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93號令)的有關規定和“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組織事故調查,並落實責任追究工作,鄉(鎮)一個月內發生2起以上死亡1至2人或發生1起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所在鄉(鎮)長要向縣(市)人民政府作問責發言,鄉(鎮)分管鄉(鎮)長要向鄉鎮人民政府作問責發言;鄉(鎮)一個月內發生2起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縣(市)人民政府要對事故所在鄉(鎮)長作戒免談話。對職能部門出現監管不力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強化責任倒查,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對道路交通安全監管人員有失職、瀆職行為的,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