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黔江區國家稅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黔江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黔江區中央稅及共享稅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組織實施本單位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單位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單位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單位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黔江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和黔江區委、黔江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黔江區國家稅務局職責調整
(一)加快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和最佳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二)加快實施金稅工程,最佳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三)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四)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三、黔江區國家稅務局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黔江區國家稅務局設9個內設科室(正科級)、1個直屬機構(副處級)、6個派出機構(正科級)、2個事業單位(正科級)。
(一)內設機構1.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單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促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工作;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車輛購置稅票證;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大企業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5.收入核算與財務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管理機關財務;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協助完成上級機關開展的各類審計工作。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等納稅服務支持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組織實施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負責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本單位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9.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單位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單位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4個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
1.辦稅服務廳
負責全區的企業、個體、私營業戶的稅款徵收工作,具體負責受理申報,稅款徵收,計畫會計,統計分析;宣傳送達、發票發售、稅款退付、防偽認證;申報納稅稽核發現的大要案轉報、申報納稅的後台稽核,加收滯納金和收繳補稅罰款等。
2.第一稅務分局
主要負責對城東街道辦事處、正陽街道辦事處、馬喇鎮、鄰鄂鎮、金洞鄉、五里鄉、蓬東鄉七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文書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
3.第二稅務分局
主要負責對城西街道辦事處、城南街道辦事處、舟白街道辦事處、南海鎮、中塘鄉五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文書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
4.正陽稅務所
主要負責對馮家街道辦事處、濯水鎮、兩河鎮、金溪鎮、石家鎮、鵝池鎮、新華鄉、白土鄉、太極鄉、水田鄉、水市鄉十一個鄉鎮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文書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稅款的徵收等。
5.石會稅務所
主要負責對石會鎮、黃溪鎮、黑溪鎮、黎水鎮、杉嶺鄉、白石鄉、沙壩鄉七個鄉鎮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文書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稅款的徵收等。
6.城西稅務所
主要負責徵收黔江區的汽車、機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車輛購置稅及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石柱縣的客運車輛和進口車輛的車輛購置稅徵收工作。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