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水利局

(五)水利建設科 (七)水利管理科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市(自治州、地區)、縣(市、區、特區)政府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黔黨發〔2009〕8號)、《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關於黔南州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南黨發〔2010〕2號),設立黔南州水利局,為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開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將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職責交由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承擔。
(四)將縣以上城市(含縣級)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州水利局進行業務上的指導。
(五)將州水利局水利水電建設管理站承擔的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水利建設市場、水利水電工程招標等監督管理職責由州水利局履行。
(六)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七)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定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主要河流綜合利用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履行水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以及相關的水利水電法律法規。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州和跨縣市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中小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黔南州水資源公報。
(四)擬定節約用水政策,制定有關標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管理和指導、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七)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八)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審查並組織驗收和後評價;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的實施和監督。
(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城鎮河道的治理和開發;牽頭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人畜飲水工作;負責全州“三小”水利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節水灌溉技術的研究開發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
(十二)負責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預防監督、執法管理和綜合防治。
(十三)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全州水利隊伍建設。
(十四)承擔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五)承辦州人民政府、省水利廳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黔南州水利局設9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文秘、政務、督辦、會務、機要、檔案、信訪、財務、公產、目標管理、後勤行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辦理提案議案;機關車輛管理;
(二)政工科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和職工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水利行業職工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考勤考核制度的執行;負責局機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水資源辦公室(黔南州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州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水資源調查、評論和水質水量的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規劃;組織、指導飲用水水資源保護、城鎮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監督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承辦水資源公報的編制與發布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擬定全州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審查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系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水系的開發工作;按照流域規劃的要求對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竣工驗收;負責編制水利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政策性意見;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負責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指導全州水利綜合經營工作。
(五)水利建設科
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骨幹水利工程的建設;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研、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工作;指導和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指導全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的監督實施,指導全州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的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全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工作;指導、管理全州“五小”(小塘壩、小水池(窖)、小泵站、小堰閘、小渠道)水利工程項目的實施;指導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工程的建設與管理。(
(六)飲水安全科
指導縣城供水、鄉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組織擬定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農村飲水工程設計方案審批;指導縣城供水、鄉鎮供水、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指導飲水工程水質監測工作;指導農村飲水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研究提出農村飲水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灌溉排水和節水灌溉工作,組織擬定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
(七)水利管理科
指導和管理全州已建成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審查重點水庫度汛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庫調度運行;負責水庫大壩登記註冊及安全鑑定;負責病險水庫治理規劃、補設審查並實施監管;負責全州城鄉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多種經營的計畫、指導與協調;協助開展灌區水利工程的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國營水利工程管理歲修項目審批;指導和管理全州水利工程經營管理,擬定水利工程經營管理任務指標;負責水利工程經營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負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核定和水費計收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經營管理年度報表統計;負責河道管理。
(八)政策法規科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承擔普法教育工作;草擬有關涉水地方性法規草案;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並組織報審;指導行政許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州內重大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部門間或縣、市間的水事糾紛;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工作。
(九)防汛抗旱科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貴州省防洪條例》及有關法規、貫徹國家、省有關防汛抗旱工作方針、政策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定和調度命令等,掌握防汛抗旱的情況和訊息,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為防汛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發布州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公告、決定還命令,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中型水庫防洪調度運用計畫的編制及小型水庫防洪調度運用計畫的審批;指導各縣(市)編制防禦洪水預案和水庫應急搶險預案;開展防汛抗旱物質、器材、經費計畫的編制、調整與管理,並監督使用。負責州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州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科長(主任)10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黔南州水政監察支隊由內設機構改黔南州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水法規;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協助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對下級水政監察隊伍進行指導和監督;受水行政執法機關委託,辦理行政許可和徵收行政事業性規費等有關事宜。核定事業編制18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數: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州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州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須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州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州和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州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州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州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交通安全負責。由州水利局牽頭,會同州國土資源局、州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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