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計畫及發布方式
全省總計劃招錄(招生)538人。公安系統488人(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389人,面向退役士兵招錄59人,面向“項目生”招錄40人);司法行政系統50人(均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即日起在省內新聞媒體、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發布具體部門的招考計畫、招考條件、培養院校等。辦學層次和招生計畫分布
通過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政法幹警招錄後,到有關大專院校進行專科、本科、研究生三個層次定向培養。(一)辦學層次
1、專科教育。採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職業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2、本科(二學位)教育。採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採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二)招生計畫分布
1、專科教育。我省公安系統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59名專科公安業務方向和面向高校畢業生招錄的324名專科公安業務方向的考生分別由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和黑龍江省公安警官職業學院負責培養。司法系統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50名專科監獄管理方向的考生由黑龍江省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負責培養。
2、本科(二學位)教育。公安系統招錄的101名二學位教育和專升本教育學生,分別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和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及南京森林警察學院負責培養。
3、研究生教育。公安系統招錄的4名公安業務方向法律碩士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負責培養。
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08年和2009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或各級人才交流機構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服務期滿的“村村大學生行動計畫”、 “三支一扶”計畫、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簡稱項目生)人員。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除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的特殊崗位外,報考時一般不做專業限制。(二)報考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名方法
招考(招生)工作的報名、照片傳遞、資格審查、繳費確認均通過網路進行。(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培養院校等詳見《2010年黑龍江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考(招生)簡章》。《招考(招生)簡章》從即日起可以通過登錄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進行查詢。
《招考(招生)簡章》中的學歷、資格條件、培養院校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報考人員請直接與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招錄機關聯繫,招錄機關的諮詢電話可以通過《招考簡章》和上述網站查詢。
(二)網上報名
本次報名網址是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和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7月1日8:30—7月8日24:00期間登錄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按要求提交報考申請、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報名方法和注意事項可在網上查詢)。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於2010年7月2日—7月9日期間登錄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3、繳費確認。考生在2010年7月2日—7月9日期間,通過身份證號和密碼登入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通過網上確定的銀行在網上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後即為報名程式結束。
(三)網上列印准考證:2010年7月23日—7月30日,考生憑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在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列印准考證。
(四)注意事項
1、政策與技術諮詢電話:略。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3、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在資格複審和錄取時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5、公安、司法系統對身高、體重、視力的要求標準和體能測試標準將在網上公布。
6、報名人數原則上應達到計畫數5倍的比例,否則縮減或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畫。特殊情況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准可適當放寬。
招考辦法
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公務員考試與教育入學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擇優錄用。(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1、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每科以百分計算,總成績為200分。考試範圍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教育入學考試
教育考試科目包括:專科教育(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本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範圍以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3、筆試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4、筆試時間
2010年7月31日 公務員考試;
2010年8月1日 教育入學考試;
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准考證》。
(二)面試
面試的標準和內容由省委組織部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面試成績以百分計,面試成績低於60分者不予錄用。面試在9月15日前完成。
進入面試的人選,面試前由招錄機關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主管部門提供的報考者照片及相關信息,與報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退伍兵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進行現場核對。報考公安、司法系統的考生要進行身高、體重、視力的目測,凡有關材料只要信息不實的或達不到標準的,招錄機關報請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同意後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並依次進行遞補。
面試結束後,報考公安、司法系統警察職位(除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1:1比例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
(三)篩選原則。筆試結束後,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畫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筆試總成績出現並列,則相應擴大面試人選數量。
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面試後,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權重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即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筆試總成績×60%+面試總成績×40%。進入面試合格人員並經有關技能測試達標的,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考職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若總成績出現並列,分別依次以面試成績、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成績、教育考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考察人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擬錄取人選2倍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四)體檢與考察。由市(地)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會同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五)公示和擬招錄培養人選的確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統一進行公示。報考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招錄計畫2倍的比例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複試,複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並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相關政策及要求
(一)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優先考慮。(二)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的,教育考試筆試總成績總分加10分。
(三)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應遷入錄取院校。
(四)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
(五)對於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由其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交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附屬檔案
2010年黑龍江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考(招生)簡章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公安廳關於2010年公安民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報考人民警察(國家公務員)條件.doc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公安廳關於2009年公安民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報考人民警察(國家公務員)體能測試標準(試行).doc
中共黑龍江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教育廳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