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及管理辦法(試行)

因此,已評為省級示範性幼稚園的,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切實履行示範性幼稚園職責,充分發揮示範輻射作用。 本辦法所稱省級示範性幼稚園,是指達到《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標準(試行)》、經省教育行政部門評審認定並予以命名的幼稚園。 省教育廳成立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示範性幼稚園的創建指導和評審工作。

黑教基〔2010〕32號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教育局: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完善省級示範性幼稚園的創建和管理機制,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充分發揮示範性幼稚園在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示範和輻射作用,逐步提高學前教育的整體水平,滿足廣大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對高質量學前教育的需求,在總結近幾年省級示範性幼稚園評審工作經驗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對《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標準(試行)》(黑教基〔2002〕233號)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評審標準》),同時制定了《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示範性幼稚園的規劃和建設,充分發揮示範性幼稚園評審工作在深化幼稚園教育教學改革,推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幼稚園科學管理水平,發揮示範與輻射作用等方面的功能,努力提高我省學前教育的整體水平。為推動此項工作的開展,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認真組織學習,切實提升幼稚園的辦園水平。各地要組織各級各類幼稚園認真學習《管理辦法》和《評審標準》,通過學習,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幼兒教育觀和全面發展觀。要引導幼稚園和教職員工在依據標準全面自評的基礎上,重點關注影響幼稚園發展、影響教育質量的指標,認清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思路,促進幼稚園在辦園方向、辦園思路、保教模式等方面不斷改革和進步,引領全省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二是做好省級示範性幼稚園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已被確認為“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的應按《評審標準》要求自檢自查,對標達標,達不到規定標準的,要制定規劃,加強整改,力爭三年內達到新標準要求。2012年下半年我廳將全面組織複評。複評仍未達到《評審標準》要求的,將取消“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稱號。複評的重點是《評審標準》及《管理辦法》的第十六條要求。因此,已評為省級示範性幼稚園的,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切實履行示範性幼稚園職責,充分發揮示範輻射作用。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推進省級示範性幼稚園建設,一方面要幫助示範性幼稚園搭建平台,組織送教下鄉,實行結對幫扶,充分發揮省級示範性幼稚園的示範帶動作用;另一方面要按照《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舉辦示範性幼稚園是政府的責任”的要求,溝通協調有關方面繼續加大對示範園的投入,切實保證示範性幼稚園為本地區學前教育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三是積極開展示範性幼稚園創建工作。從今年起,對新申報的幼稚園將根據修訂後的《評審標準》進行評審。各申報園要通過自檢自查,對不達標的工作查漏補缺、做好規劃,以求真務實的態度對待迎評工作,堅決杜絕撰寫假材料、編造假數據、製造假現場。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採取有力措施推動學前教育發展政策的落實,協調各方力量改善辦園條件,不斷推進示範性幼稚園創建目標的實現。
請各市(行署、管局)教育局將此件儘快傳達到所屬各縣(市、區、管局)教育局及幼稚園。電子檔案請登入黑龍江教育信息網“政務公示”欄下載。
附屬檔案:
1.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及管理辦法(試行)
2.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標準(試行)
3. 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申報表 
4.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複評表 
5.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申報匯總表
6.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複評匯總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附屬檔案1:

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省級示範性幼稚園的建設和發展,充分發揮其示範輻射和引領帶動作用,努力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在總結以往省級示範性幼稚園評審和管理經驗的基礎上,遵循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發展性評價、科學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示範性幼稚園,是指達到《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標準(試行)》、經省教育行政部門評審認定並予以命名的幼稚園。
第三條 評審原則
1.導向性原則。示範性幼稚園評審,要根據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需要以及幼稚園教育發展規律制定評審指標體系,以科學的教育思想、先進的辦園理念引導幼稚園改革發展,使示範性幼稚園建設和評審成為促進幼稚園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課程改革,提高保教質量,發揮示範輻射作用的重要措施。
2.發展性原則。示範性幼稚園評審,要充分體現研究性評審思想,既要關注幼稚園現有的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又要對幼稚園的未來發展進行科學論證,引導幼稚園通過發展規劃的制訂、幼兒教育研究項目的確立以及幼稚園科學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幼稚園課程實施和幼兒教育評價等方面的改革,形成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機制,促進幼稚園的可持續發展。
3.過程性原則。示範性幼稚園評審,要充分關注幼稚園建設和發展過程,要積極引導幼稚園認真分析現狀,針對存在問題不斷改進幼稚園工作。在創建中不斷確立新的發展目標,使示範性幼稚園建設的過程成為促進幼稚園發展提高的過程。
4.示範性原則。示範性幼稚園評審,要充分關注幼稚園在貫徹學前教育政策、法規,傳播科學教育理念,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培訓師資以及指導家庭、社區早期教育等方面所起的示範輻射作用。要積極推動示範園帶動周邊薄弱園發展,引導幼稚園與薄弱幼稚園、農村幼稚園建立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關係,充分發揮示範幼稚園的示範輻射作用。
5.效益性原則。示範性幼稚園評審,應堅持“硬體從實,軟體從優”,既要重視增加投入、改善辦園條件,又要重視幼稚園建設的成本效益。在園舍、場地、設備等“硬體”配置上,以滿足辦園的實際需要為原則,做到經濟、實用、安全、高效,避免脫離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盲目追求豪華建設,浪費教育資源。在基本“硬體”條件具備的基礎上,要更加重視“軟體”建設,積極引導幼稚園將創建工作的主要精力投放到內涵建設和保教質量提高上來。
第四條 應兼顧不同地區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需要,合理確定示範性幼稚園的區域分布。對全省示範性幼稚園實行總量控制,其比例控制在全省幼稚園總數的5%以內。
第五條 省教育廳成立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示範性幼稚園的創建指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二處,負責組織協調和申報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評審辦法

第六條 申報條件、程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園必須通過各市(地、企)一類(級)幼稚園評審並達到一年以上;
2.申報園必須具備小、中、大三個年齡班,每個年齡班至少有兩個平行班的規模;
3.申報園近三年內無發生同本園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4.申報園達到《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標準(試行)》規定的基本要求。
以上四項為申報省級示範性幼稚園的必備條件。
(二)申報程式
1.創建。申報園要在組織廣大教職工學習和對照《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標準(試行)》的基礎上,制訂幼稚園創建發展規劃,在主辦單位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支持與指導下,以示範性幼稚園的創建為動力,以評審標準為依據,積極、有效地開展創建活動,努力提高辦園水平。幼稚園基本完成創建發展規劃任務後,應實事求是地進行自查和測評,認真撰寫自檢報告(包括幼稚園基本情況,對標達標情況,創建工作的做法、成效及經驗,存在的問題,整改的方向及措施等內容)。
2.申報。申報園在自評的基礎上,確認已符合省級示範性幼稚園申報條件後,填寫《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申報表》,經主辦單位同意,向縣(市、區、管局)教育局提出申請。縣(市、區)教育局經核實並簽署意見後,連同幼稚園自檢報告報市(行署、總局)教育局,申請初檢。
3.地市初檢。各市(行署、總局)教育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和相關材料後,按標準和要求組織初檢,初檢認定合格後,以市(行署、總局)教育局名義形成初檢報告。
4.集中申報。所有申報園初檢結束後,由市(行署、總局)教育行政部門於每年10月底前向省教育廳集中申報。
(三) 申報材料
1.由市(行署、總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的《關於同意XXX幼稚園申報省級示範性幼稚園的請示》(請示內容含初檢報告)(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下同);
2.《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申報表》;
3.《XXX幼稚園申報省級示範性幼稚園自查報告》;
4.能反映申報園辦學條件和保教水平的15—20分鐘的影像資料。
5.其他需要佐證的有關材料。
第七條 評審程式
評審一般分為“材料評審—實地評審—整改複審”三個程式。
1.材料評審。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各地的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組織專家進行逐一論證。論證工作由專家組負責。省里統一規定時間,由專家組根據評審標準對申報園的有關材料進行論證。論證結束後,要形成論證意見書,意見書要明確申報園能否參加本輪評審,不能參加本輪評審要說明原因。對辦園條件暫不達標的申報園,如果其特色突出,辦園質量較高,且其主辦單位在經費投入、辦園條件改善、技術裝備、師資配備等方面有明確的支持政策,並有解決的時限安排,可準予申報園參加本輪評審。
2.實地評審。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各地申請報告及專家組論證意見,組織評審組赴材料評審通過的申報園進行實地評審。評審的主要程式及內容:
(1)園長匯報。主要內容應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基本情況;二是主要做法、成績和經驗,包括辦園理念、特色和成效;三是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四是下一步發展思路和策略。
(2)核查辦園條件。根據《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標準(試行)》組織核查幼稚園辦園條件,包括幼稚園環境、園舍、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和各類人員任職資格及師資配備等。
(3)查閱檔案資料。通過查閱有關檔案資料,了解、印證幼稚園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度建設、發展規劃等。
(4)考查教師專業能力。基本途徑和方式是:教學活動觀摩、教學反思、教師答辯、教師論壇、案例分析等。
(5)召開教師、幼兒家長、社區人士座談會或問卷調查、個別訪談,了解、印證相關情況。
(6)了解幫扶工作。通過一定方式了解幼稚園對幫扶對象採取的幫扶措施,考察幼稚園示範、輻射作用的發揮情況。
(7)反饋意見。根據綜合評審情況,向申報園、主辦單位及主管教育部門反饋評審意見,並書面向省級示範性幼稚園評審領導小組報告評審情況。
第八條 評審認定。《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評審標準(試行)》總分值1000分,加分項目30分。評審實際得分達到900分以上,不用進行整改複審即可認定為符合省級示範性幼稚園標準。經省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後,在一定範圍進行公示,聽取各方面意見,無異議後,由省教育廳命名“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
評審實際得分在800~900分區間內的,申報園可按照評審組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向省教育廳提交整改報告,經省評審領導小組複審通過,由省教育廳命名為“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
第九條 在評審過程中,如發現申報園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者,一票否決。

第三章 複評辦法

第十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省地級教育部門定期對示範性幼稚園進行指導、評估和審驗”(國辦發〔2003〕13號)的要求,對已認定的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省教育廳原則上每三年組織開展一次複評工作。
第十一條 複評主要內容。複評重點是三年來幼稚園改革、發展、提高和示範輻射作用發揮情況,具體要求詳見本辦法第十六條。
第十二條 複評程式
1.自評。各示範性幼稚園應認真對照相關政策及檔案要求,結合複評工作的重點內容客觀地進行自評,形成自評的書面意見。
2.申報。各示範性幼稚園在自評基礎上,填寫《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複評表》,經主辦單位同意,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經核實並簽署意見後,連同自評材料,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簽署意見後報省教育廳。
3.複評。省教育廳將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地市教育行政部門開展複評工作。複評的形式主要包括審閱資料與現場實地勘察(聽取介紹、活動觀摩、調查訪談等),經對所獲信息進行全面分析研究後,提出複評結論。
第十三條 複評不合格者,責令幼稚園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為6個月。對辦園問題較多,主要問題在整改期內得不到解決的,由省教育廳取消其“黑龍江省示範性幼稚園稱號”。

第四章 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凡被命名為省級示範性幼稚園的,其行政隸屬關係和管理主體不變。幼稚園的主辦單位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繼續履行舉辦和管理職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主辦單位要積極為省級示範性幼稚園建設和發展創造必要的條件,在經費投入、設備配置、師資調配與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並進行經常性的業務檢查指導,促進示範性幼稚園的持續發展和示範作用的有效發揮,體現學前教育先進的發展方向。在省級示範性幼稚園規劃與建設中,要引導民辦幼稚園積極參與創建活動,樹立一批民辦幼稚園典型,推動當地幼稚園保教水平的整體提升。
第十五條 建立信息公開及社會監督制度。各市(縣、區、管局)要建立省級示範性幼稚園與社會公眾間暢通的雙向傳遞和交流機制。省教育廳將利用信息化手段實行信息公開和社會公示制度,將省級示範性幼稚園建設工作的相關信息及時公開,並將評審通過的示範性幼稚園名單向社會公示,逐步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第十六條 省級示範性幼稚園應按照以下要求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切實履行示範性幼稚園職責,充分發揮示範輻射作用。
1.模範遵守國家和我省有關學前教育的政策、法規,發揮依法辦園的表率作用。幼稚園負責人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切實維護幼稚園、教職員工以及廣大在園兒童的切身利益,並為在園幼兒的身心健康與安全提供充分的保障。
2.確立科學的發展觀,健全和完善科學的管理體系與運行機制。應準確把握本園現狀及發展目標,完善科學管理與民主決策機制,逐步提高幼稚園依法管理和自主發展的水平。
3.堅持以人為本,嚴格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堅持保育與教育並重的原則,以遊戲為基本活動方式,注重良好教育環境的創設與利用,積極探索兒童主動探究學習和個性獲得充分發展的教育規律及其方法途徑,重視兒童發展的個體差異以及個性化教育的要求,努力形成辦園特色。
4.高度重視教職工隊伍的建設,有效發揮師資隊伍培養的基地作用。努力培養一支適應時代發展,能接受先進教育理念,主動汲取信息,注重自身提高,師德高尚,敬業愛崗的教職工隊伍。充分發揮骨幹教師隊伍的作用,運用多種途徑和方式指導與促進本地區教師保教水平的提高。
5.認真致力於教改實踐與教育科學研究,成為本地區教育研究的實驗基地。注重以提高管理效益和教育效益為核心的教改實踐,主動承擔省、市教育科研課題和實驗項目,推進幼稚園課程改革的深入開展,切實解決當前學前教育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研究成果的推廣與套用價值,有效地推進保教質量和教師業務水平的提高。
6.積極承擔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示範和實驗任務,定期舉辦各種公開教育觀摩活動,為本地區幼稚園提供師資培訓、教學研究、課程資源等方面的支持與幫助。積極與薄弱幼稚園或農村幼稚園建立“手拉手”對口共建幫扶關係,開展多種形式的支教系列活動,主動傳播先進的教育思想、管理經驗和教育教學成果,帶動區域內學前教育整體水平的提高。
7.積極探索與家長共同教育、與家庭和社區協同工作的方法途徑,科學指導親職教育,並為家長提供優質服務;開拓社區教育功能,主動參與社區文化建設,為社區家長提供0-6歲兒童學前教育諮詢、科學育兒指導,向社會傳播科學的教育理念,建立良好的社會信譽,在共建文明、和諧的社區中發揮作用。
8.從實際出發,積極採取措施改善辦學條件,提高經費與設備的使用效益。運用現代信息設備與技術,提高管理和保教工作水平。
第十七條 省級示範性幼稚園不能履行職責、發揮示範與輻射作用,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省級示範性幼稚園稱號:
1.嚴重違背幼教規律,國小化傾向比較嚴重的;
2.有虐待、體罰等嚴重損害幼兒身心健康行為的;
3.違反政策規定亂收費,造成惡劣影響的;
4.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幼稚園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
5.由其它主觀原因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十八條 省級示範性幼稚園被取消稱號,需三年後方可重新申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省教育廳。凡以前與本辦法的規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辦法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