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教育廳關於認真做好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具體問題的通知

①由本人填寫《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一式一份)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代碼見附屬檔案2。 各市(地)、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3月25日前到省教師資格辦公室領取申報材料和表格。

黑教師[2010]33號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校、民辦高校,各中等專業學校: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黑龍江省關於《<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黑教師&#91;2004&#93;274號)和《關於認真做好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師&#91;2009&#93;221號)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範圍和對象

《關於認真做好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師&#91;2009&#93;221號)檔案認定範圍和對象中已具備參加現場測試考察條件的人員。
2010年普通師範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認定工作另行通知。

二、關於申請及認定的程式和辦法

(一)申請程式和辦法
1. 申請認定幼稚園、國小、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縣(區)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提交以下材料:
①由本人填寫《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一式一份)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②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一式一份);
③學歷證書和複印件(一式一份);
④由就讀學校或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出具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
⑤《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式一份);
⑥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體檢表);
⑦縣(區)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供的全省統一考試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筆試合格成績或免試證明。
2.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由本人到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填寫、提交以下材料:
①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一式一份)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②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一式一份);
③學歷證書和複印件(一式一份);
④由任職學校出具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
⑤《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式一份);
⑥由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學校指定的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體檢表);
⑦省、市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學校提供的全省統一考試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筆試合格成績或免試證明;
⑧高等學校已聘任或擬聘任申請人為本校教師的聘任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非受委託高等學校申請教師資格人員的材料一律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
高等學校和黑河市申請教師資格者,參加國家網上報名試點(具體辦法見附屬檔案5),其他地區仍按原辦法進行。
《教師資格申請學科目錄表》見附屬檔案1。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代碼見附屬檔案2。
(二)認定程式和辦法
1.申請人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高等學校提出申請,領取有關材料和表格,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高等學校提交規定的基本材料。
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高等學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後,依照認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許可權,由本認定機構或送上一級認定機構認定申請人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高等學校受理申請和認定時,要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申報資格,對於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不屬於本次認定範圍的一律不得受理申請或認定。
3.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通過初步審查的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現場測試考察,提出專家審查意見,填寫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有關欄目內,並簽名蓋章。《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測試標準及評分表(試行)》見(附屬檔案3)。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做出的認定結論,通知申請人或以適當方式公布。待報國家審定後,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三、具體工作安排

全省統一受理報名、確認時間為2010年3月20日—4月20日,具體時間各市(地)自定,其中高等學校和黑河市受理報名、確認具體時間見附屬檔案5。
各市(地)、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3月25日前到省教師資格辦公室領取申報材料和表格。
全省統一認定時間為4月20日—5月30日,具體時間各市(地)自定,這一期間,完成認定的具體工作,並將本認定機構受理申請及認定人員的基本情況和信息錄入到國家“教師資格認定管理系統(網路版)”。在此基礎上,各市(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對本市(地)及其所屬各縣(區)的認定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填報《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4),於6月20日前報送省教師資格辦公室。
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這一期間,完成認定的具體工作,並將本校教師資格認定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填報《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4),於5月30日前報送省教師資格辦公室,經省教育廳審核後報送教育部。

四、幾項具體政策

1. 高等學校中擬聘任教授、副教授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人員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可以不參加測試考察,提供名單和相關證明材料即可。
2.具有副高級教師職務(如中學高級教師、國小超高級教師、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並且一直在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申請教師資格者,在具備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認定其他條件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測試考察辦法。高等學校申請者由學校提供名單和相關證明材料即可。
3. 具有中級教師職務(如中學一級教師、國小高級教師、中等專業學校講師、高等學校講師)和其他類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如高級工程師、高級實驗師等),並且一直在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申請教師資格者,在具備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認定的其他條件外,各地和受委託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測試考察辦法,但必須提供考察近五年的教學筆記、案例和學校證明從事教學工作的材料(非受委託高校的材料直接報到省里)。
4. 依據國家規定,按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工分頭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受委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測試考察工作時間、地點由學校自定,但是不能超過省規定時間。省教育廳組織的非受委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省里受理報名、現場測試考察工作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具體工作要求

1.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開展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是我省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從加強我省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社會穩定的高度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認定工作順利開展和完成。
2.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按照法定條件、法定程式、法定許可權開展認定工作,堅決杜絕擅自提高或降低認定條件標準、隨意變動法定的認定程式、超越管理許可權認定教師資格的現象。
3.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按照省教育廳確定的工作安排意見,制定詳盡的工作計畫和工作時間表,並及時向申報人員發布。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完成認定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4.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嚴格區分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人員。不屬於本次認定範圍以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一律不得受理申請和認定教師資格。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本著對教育事業和對申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把關,確保審查和認定質量。
5. 各地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廣泛宣傳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目的、意義和有關政策規定。要精心做好申報的各項組織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申報人的資格審查以及思想品德考察、國語測試、身體健康檢查以及證書發放等工作。要按照相關規定,為申報人員提供證明材料,並做到真實、準確、可靠,嚴禁弄虛作假。認定期間省教育廳將組織認定工作檢查。
6.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學校要加強工作的溝通和協調,步調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增強工作主動性,深入到各有關學校開展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以及申請報名的受理工作。各學校要加強與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聯繫與溝通,及時反饋各種情況,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要求做好各個階段工作,保證認定工作協調、有序、高效開展和完成。
7.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隨意向申請人員收取費用。申請人員在參加國語測試中應繳納的測試費和身體健康檢查中應繳納的體檢費,應由申請者本人分別向語言測試機構和體檢機構繳納,其就讀學校和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以此為由超過規定和標準收取費用。教師資格認定的檔案袋及有關表格由省教育廳免費提供。
8. 按國家要求,所有認定機構需使用新的用戶名、密碼和密碼卡認定。原有密碼和密碼卡停止使用。
有關未盡事宜見“黑龍江省關於《<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黑教師&#91;2004&#93;274號)和《關於認真做好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師&#91;2009&#93;221號)的有關規定。
聯繫人:略

附屬檔案:

1.教師資格申請學科目錄及其代碼 點擊下載
2.黑龍江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代碼目錄 點擊下載
3.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測試標準及評分表(試行) 點擊下載
4.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情況統計表 點擊下載
5.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及現場確認試點工作方案 點擊下載
6.2010年非受委託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申報人員登記表 點擊下載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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