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掃盲教育“十五”規劃

黑龍江省掃盲教育“十五”規劃是由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於2003-7-25開始執行。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等12部門《黑龍江省掃盲教育“十五”規劃》的通知
發文單位: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黑辦發[2003]17號
發布日期:2003-7-25
執行日期:2003-7-25
各市(地)、縣(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
省教育廳、省委宣傳部、省民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森工總局、團省委、省科協、省軍區政治部、省婦聯制定的《黑龍江省掃盲教育“十五”規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03年7月25日
黑龍江省掃盲教育“十五”規劃
掃除文盲是憲法規定的基本政策,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對於提高我國全民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作用。為推動“十五”期間我省掃盲工作,鞏固提高掃盲成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和我省掃盲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和《掃除文盲工作條例》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12部門<關於“十五”期間掃除文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2]15號)要求,把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杜絕新生文盲、掃除現有文盲與使脫盲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相結合的方針,鞏固和擴大掃盲工作成果,重點推進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和婦女的掃盲教育。大力開展掃盲課程和教學改革,建立以滿足掃盲對象基本學習需求為導向的掃盲教育機制,提高掃盲工作的質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標
掃盲工作的主要對象為15-50周歲的青壯年文盲。鼓勵50周歲以上的文盲接受掃盲教育。
已經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縣(市、區),要以鄉(鎮)為單位,全面掃除有學習能力的青年(15-24周歲)文盲,使青壯年脫盲人員普遍接受繼續教育。控制復盲現象,在鞏固掃除文盲成果的基礎上將青壯年非文盲率保持或提高到99%以上。
城鎮和富裕鄉村要鞏固提高掃盲工作成果,積極探索功能性掃盲教育和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的途徑和方法,把掃文盲同掃科盲、掃法盲結合起來,把掃盲教育與建立學習型社區工作結合起來,提高勞動者的整體素質。
三、主要任務
(一)廣泛開展杜絕新生文盲和掃盲後的鞏固提高工作。對15周歲以下的文盲,由當地中國小校負責進行補償教育,使其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或達到個人脫盲標準;對15-24周歲有學習能力的青年文盲,要保證有一個脫盲一個。要使脫盲人員普遍接受繼續教育,充分發揮農村中國小校和成人學校的作用,制訂具體措施,在青壯年脫盲學員中開展各種形式的閱讀訓練、適用技術培訓及各類專項教育活動,定期進行檢查督促,切實鞏固、擴大掃盲工作成果。
(二)重點推進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和婦女的掃盲教育。在貧困縣、鄉、村,掃盲教育要與當地脫貧致富的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在少數民族地區,除加強雙語教學外,還要增加民族民風、傳統文化等方面教育;婦女掃盲工作要與婦聯在農村廣泛開展的“雙學雙比”活動相結合,與親職教育相結合,與婦女衛生保健常識相結合,使婦女掃盲符合婦女特點。
(三)大力開展掃盲課程與教學改革。要轉變掃盲教育觀念,建立以滿足掃盲對象基本學習需求為導向的掃盲教育機制,提高掃盲教育的質量和效益。改革掃盲教育的評估方法,重視掃盲教育的過程評估。將以識字量為主的評估,逐步轉變為以考核學員實際能力為主的過程評估。探索多種形式的功能性掃盲的途徑和方法,不斷適應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民眾生活的需要。
(四)農村中國小校和成人學校要積極承擔掃盲工作任務。把設定掃盲課程和承擔掃盲教學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完成好。要把教師參加掃盲工作的成績作為職稱評定、考核晉級、評選先進的依據,把在校學生參加掃盲活動作為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之—,納入學校計畫。各地要制定有關政策,為農村中國小校和成人學校承擔掃盲教學工作提供支持。
四、加強領導,保障掃盲工作的順利實施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掃盲工作的領導。要按照《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的要求,把掃盲工作作為衡量本地區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列入社會和經濟發展規劃。要繼續實行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雙線”承包責任制,把掃盲任務列為縣、鄉兩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負責人的職責,作為考核工作成績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把掃盲任務落實到人。
(二)建立健全各級黨委、政府掃盲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掃盲,指導、推動這項工作健康深入地發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掃盲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掃盲任務重的地方,要有專門人員負責掃盲教育工作,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教師的培訓,不斷提高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各級農業、林業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動員本系統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掃盲和繼續教育活動,並為結合掃盲開辦的農業、林業適用技術培訓提供師資和教材;各級新聞宣傳部門要積極做好掃除文盲的輿論宣傳工作,搞好對掃盲工作成效和經驗的報導;出版部門要積極配合,加大普及讀物的出版力度;文化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基層文化設施,為掃盲工作提供場所和各種圖書、報刊、讀物;共青團、婦聯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積極動員青壯年文盲,特別是婦女文盲參加學習,凡有掃盲任務的地方,青年、婦女組織都要積極參與舉辦掃盲班(組)或開展包教保學活動;各級科協及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等,要結合當地青壯年文盲的特點,舉辦各種適用技術培訓,為脫盲學員提供各種科普讀物;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要配合當地政府,將掃盲工作納入軍民共建活動中,促進駐地精神文明建設。
(三)多渠道解決掃盲工作經費。繼續按照《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的規定保證掃盲工作經費。除中央財政繼續安排的掃盲工作獎勵專項經費外,各級政府應視自身財力狀況設立掃盲專項經費,用於掃盲項目及其表彰獎勵。
(四)各級教育科研機構要重視和加強掃盲教育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工作。特別是加強對新形勢下掃盲工作的組織動員方法、以滿足掃盲對象基本學習需求為導向的掃盲教育機制、掃盲教材編寫模式及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和婦女掃盲工作的有效途徑等方面的研究與探索。以科學的理論指導掃盲教育,以科學的方法提高掃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五)堅持對掃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制度。各地要建立掃盲工作複查制度,以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為依據,對已驗收的縣(市、區)進行複查。複查中發現主要指標下滑的,要採取切實措施限期整改達標。
(六)建立掃盲工作的報告與通報制度。各縣(市、區)、鄉(鎮)政府每年年初要向省教育廳報送掃盲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年度計畫。省教育廳要對各地掃盲工作進行不定期的調查研究和檢查,並對各地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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