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通知全文
黑龍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標準
第一條 為保護公路路產路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公路完好安全暢通,促進我省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黑龍江省公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凡在我省範圍內損壞、占用、利用公路路產的,適用本標準。
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的公路路產是指公路實體工程、公路附屬設施及公路用地範圍。
第四條 公路路產受國家法律保護,除公路管理機構因建設、改造、防護、養護等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污染和遷移。損壞、占用、利用公路路產應依法繳納賠(補)償費,賠(補)償收費按照“誰損壞、誰占用、誰賠(補)償”的原則,嚴格遵照《黑龍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項目及標準》(附後)執收。
第五條 《黑龍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項目及標準》中未列的其他路產損壞賠償,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按公路工程設計技術標準修復的實際費用計賠。
第六條 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徵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該段公路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七條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樑、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徵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第八條 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或電子政務平台向社會公示黑龍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標準,並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取,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九條 公路管理機構執收公路賠(補)償費要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第十條 公路管理機構執收公路賠(補)償費後,全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同級一般公共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庫時使用政府收入分類科目按照省財政廳規定執行。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結合公路管理機構公路路產修復需要統籌安排,保障公路路產得到及時修復,確保公路的安全暢通。
第十一條 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賠(補)償標準的通知》(黑政發〔2002〕52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項目及標準
序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元) | 備註 | |||
一 | 路面、路肩 | 總量不足1平方米時按1平方米計算 | |||||
1 | 水泥混凝土路面(厚22厘米) | 平方米 | 250 | 厚度每增(減)1厘米,增(減)11.5元;油類、酸、鹼類等化學物質污染路面按此計算;污染、破損面積≥1/3的按整板計算。 | |||
2 | 瀝青混凝土路面(厚9厘米) | 平方米 | 130 | 厚度每增(減)1厘米,增(減)14.5 元;油類、酸、鹼類等化學物質污染路面按此計算。 | |||
3 | 瀝青路面創傷劃痕 | 平方米 | 55 | 寬度不足1米時按1米計算。劃痕深度超過3厘米按破損計算。 | |||
4 | 土路肩 | 平方米 | 70 | ||||
二 | 排水、防護工程 | 總量不足1平方米時按1平方米計算 | |||||
5 | 乾砌 | 立方米 | 428 | ||||
6 | 漿砌 | 立方米 | 550 | ||||
7 | 混凝土結構 | 立方米 | 875 | ||||
8 | 土邊坡 | 立方米 | 54 | ||||
三 | 橋、涵、隧道工程 | ||||||
9 | 石砌牆式護欄 | 米 | 467 | ||||
10 | 鋼筋混凝土防撞牆 | 米 | 595 | ||||
11 | 橋樑防撞鋼護欄 | 延長米 | 300 | ||||
四 | 交通安全設施 | ||||||
12 | 波形板護欄 | 米 | 190 | 按整板計算 | |||
13 | 波形板護欄立柱 | 根 | 210 | ||||
14 | 波形板護欄端頭 | 個 | 609 | ||||
15 | 示警樁 | 根 | 252 | ||||
16 | 公路標線 | 平方米 | 50 | ||||
17 | 鋼絞線護欄 | 米 | 200 | 包括立柱及基礎 | |||
18 | 防眩板 | 片 | 120 | ||||
19 | 防眩板托架 | 個 | 46 | ||||
20 | 里程牌 | 塊 | 133 | ||||
21 | 輪廓樁 | 根 | 100 | ||||
22 | 隔離墩欄桿 | 節 | 40 | 每節為雙排管 | |||
23 | 纜式護欄中間主體 | 根 | 550 | ||||
24 | 纜式護欄端末支柱 | 根 | 1700 | ||||
25 | 纜式護欄A型支柱 | 根 | 1500 | ||||
26 | 鋼纜線 | 根 | 1200 | ||||
27 | 公路標牌 | 鋁製 | 反光 | 平方米 | 800 | ||
不反光 | 700 | ||||||
鐵制 | 反光 | 600 | |||||
不反光 | 500 | ||||||
柱 | 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 | 根 | 223 | ||||
10-15厘米(含15厘米) | 531 | ||||||
15厘米以上 | 944 | ||||||
五 | 公路機電設備、設施 | 按市場價格及實際發生費用計賠 | |||||
六 | 公路服務區設備、設施 | 按市場價格及實際發生費用計賠 | |||||
七 | 治超設備、設施 | 按市場價格及實際發生費用計賠 | |||||
八 | 公路綠化 | ||||||
28 | 人工草坪綠地 | 平米方 | 20 | ||||
29 | 路樹 | 胸徑 | 株 | ||||
5厘米以下(含5厘米) | 120 | ||||||
5-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 | 160 | ||||||
10-15厘米以下(含15厘米) | 200 | ||||||
15-20厘米以下(含20厘米) | 300 | ||||||
20厘米以上 | 500 | ||||||
九 | 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 | ||||||
30 | 公路及公路用地範圍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直徑小於10厘米) | 延長米 | 70 | 每增加1厘米增收每延長米10元。 | |||
31 | 占用、利用公路、邊坡、邊溝、公路用地 | 平方米 | 170 |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計算。 | |||
32 | 臨時占用、利用公路、邊坡、邊溝、公路用地 | 平方米·天 | 2 | 一年期限。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計算。 | |||
33 | 修建跨越公路建築設施 | 高速公路 | 平方米 | 4000 | |||
一級公路 | 3000 | ||||||
二級公路 | 2000 | ||||||
三級公路 | 1500 | ||||||
四級以下公路 | 800 |
註:⑴本標準費用中不含拆除、廢棄等相關費用,可根據路產損壞的實際情況計賠。
⑵上述標準,各級公路管理機構可根據當地路產實際情況,在上、下浮動10%的幅度內掌握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