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簡介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國發[1999]5號檔案精神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黑政發[1999]73號)和 《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精神,參照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機構設立情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供銷社職能做以確定。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農民的橋樑和紐帶。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社)是全省供銷合作社的經濟聯合組織,由省政府領導。 黑龍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成立於1949年7月,是全省供銷合作社的經濟聯合組織,是全省供銷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機構。按照社章規定,其組織領導體制實行“兩會制”,即理事會、監事會。社員代表大會是供銷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監事會及其領導成員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實行任期制。理事會是社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執行機構;監事會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是聯社的監督機構。
系統概況
資產和經營情況。2012年,全省供銷社系統銷售總額實現433.1億元,同比增長28.5%。其中,直接售給農民的農業生產資料銷售額實現230.5億元,同比增長53.9%;消費品零售額實現92.5億元,同比增長30.4%;農副產品收購額實現68.6億元,
同比增長29.9%;再生資源收購額實現10億元,同比增長28.5%。全系統開展連鎖經營和配送業務的法人企業178個,同比增加13個;擁有配送中心265個,同比增加2個;連鎖網點26117個,同比增加597個;連鎖銷售額156.4億元,同比增長14.9%。其中:農業生產資料連鎖經營企業88個,配送中心194個,連鎖配送網點12231個,連鎖銷售額119.7億元,同比增長12.1%。消費品連鎖經營企業44個,配送中心48個,連鎖網點11138個,連鎖銷售額27.5億元,同比增長10.6%。組織機構和人員。截止2012年底,我省共有市(地)級供銷合作社13個,墾區(國營農場系統)、林區(省森工總局系統)社各一個,參照市(地)社管理的縣(市)社兩個;有縣(市、區)供銷合作社73個,基層供銷合作社(鄉鎮級)757個;全系統共有各類法人企業463個,事業單位16個。全系統有職工50262人,離退休人員25398人。離退休人員中,已參加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人員24841人,占97.8%。
截至2012年底,全系統引導農民興辦各類專業合作社2909個,入社農戶16.2萬人,幫助農民實現收入16億元。發展村級綜合服務站4379個。在各地建立的商品基地840個。為農民建科學試驗示範田206194畝,提供技術培訓、信息諮詢167488人次,提供種子、種苗9173萬元,發放科技資料265756份。
主要職責
根據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需要,省社對本系統工作實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並負責直屬企業資產的經營管理。
(一)制訂全省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和完善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體系,強化為農服務功能。
(二)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向省委、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三)對全省供銷合作社的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對外貿易和工業、商業、飲食服務業進行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
(四)負責供銷合作社組織、隊伍建設,指導本系統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的組織聯合與合作。
(五)負責省社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執行全國總社的決議、決定,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代表全省供銷合作社參加全國總社和國際合作社聯盟的有關活動,發展同各省各國合作社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
(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省社內設十二個處(室):
(一)理事會辦公室
(二) 合作指導處
(三) 經濟發展處
(四)財務處
(五) 直屬企業工作處
(六) 人事勞資處
(七) 安全保衛處(安全統籌業務管理辦公室)
(八) 審計處
(九) 機關黨委
(十) 監察處
(十一)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十二)監事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