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依據憲法、法律和有關規定,參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結合我省人大常委會工作的實踐,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致力於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地接受省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努力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熟悉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掌握行使職權所必備的知識,不斷提高參政、議政的水平。
第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熱愛並致力於人大工作,其它社會活動要服從常委會工作需要。
第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應通過常委會辦公廳向主任或常務副主任請假;會議期間臨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分組會議的,應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第六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的各種會議上,應當遵守議事規則和其它有關程式性的規定。
第七條 常委會會議舉行前,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就會議議題做好審議的準備。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分組和聯組會議上,應做好發言的準備,圍繞會議議題充分發表意見。
第八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參加對議案的表決,並服從表決結果。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交付表決後,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再對該議案發表意見,但與表決有關的程式問題,不在此限。
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積極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調查和檢查活動。在活動時不直接處理問題。
第十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密切聯繫代表和民眾,聽取代表和民眾的意見、要求,隨時向省人大常委會反映情況,或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一條 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從事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參加專門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遵守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和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保持清正廉潔,不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第十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凡屬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
第十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外事活動中,應模範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違反本守則,應向主任會議作出檢查。
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