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衫騎士

黑衫騎士

16世紀中期,施瓦茲堡(Schwartzburg)的圖林根領主岡特(Günter)建立了他的騎兵隊,叫做Schwarzern Reitern,即黑衫騎士。他們幾乎就是近代騎兵的原型,強調火力和機動性。在德語中,Ritter(Reiter)是騎者的意思,但很快就成了騎兵僱傭軍的代名詞。16世紀50年代,曾有不少人被德國的容克貴族雇用,隨著宗教戰爭的擴大,西班牙、義大利、法國也相繼出現他們的身影。

德國僱傭軍

亨利八世也曾經雇用過這些騎兵,在英語稱為Swarte rutter。他們穿輕便的盔甲,使用武器最早是3米長的騎槍,頂端是寬刃的槍尖,下方有條橫向的小枝,類似我國鉤鐮槍的原理。備用武器轉輪打火槍,算是德國人的發明。這種火器很快成了騎兵的主要裝備,一直到16世紀為止始終占據著主導地位。

黑衫騎士的作戰單位通常是300-400人的中隊,排成緊密隊形,保持20-30的橫列。前排的騎兵開火後,向兩側分開,退到陣列後方重新裝填彈藥。這種行進間射擊戰術本來是西班牙步兵的發明,以此保證不間斷的火力。等到對方的陣形被轟擊鬆動後,騎兵中隊一擁而上,用佩劍和槍柄驅散敵人。

由於是僱傭軍,黑衫騎士沒有固定的穿著方式。可以簡單的披件鎖子甲,也可以穿厚重的全身甲;可以戴圖中這種輕盔burgonet,也可以戴無面甲的morion。裝備的手槍尺寸較大,稱為 Faustrohre式樣。在德語中,faust指fist,拳頭形狀;rohre即tube,管狀。Faustrohre就是握把球形,槍管圓筒狀的手槍。槍管長50公分左右,重3公斤,發射的鉛彈重30克。有效射程在20步以內,當然,子彈在45米之內都具有殺傷力的。

每名騎兵通常攜帶兩到三支手槍,兩支插在馬鞍前橋旁的槍套里,一支掛在右腿上。正規僱傭兵使用的數量翻倍,馬鞍旁四支,兩邊大腿各掛一支。他們常穿著黑色的盔甲,倒不是為了什麼威風煞氣,而是為了防止擦得滿身銹跡,黑衫騎士的名字也由此而來。

16 世紀,紐倫堡出現了第一支燧發槍—轉輪打火槍,我覺得這對騎兵來說應該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一刻,從此騎兵的作戰方法便開始發生重大變化。隨著燧發槍的誕生,騎兵終於擁有了能夠在飛馳的馬背上射擊的火器。轉輪打火槍誕生之初,並不是作為軍隊的制式裝備(這很正常,事物的發展總要有個過程吧),只是一些貴族騎士用作防身武器,最先大量列裝轉輪打火槍的騎兵,可能正是這些黑衫騎士。作為僱傭軍,他們的裝備很雜,幾乎不存在裝備制式的問題;又由於以戰爭為業,使他們很快認識到轉輪打火槍的價值,因此,轉輪打火槍能夠迅速在他們中間傳播開來。

黑衫騎士的盔甲沒有統一標準,個人按習慣裝備。即有如圖這種披一件簡單的鎖甲,也有穿全身甲的,但他們幾乎都配備有多把轉輪打火槍,少則四五把,多則七八把,儼然一座火藥庫。

中世紀騎士

黑衫騎士裝備火槍和長矛,身穿板甲,是出色的火槍騎兵

攻擊:11(遠程20)

防禦:13

衝鋒:5

招募費: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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