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黎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隸屬於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履行全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職責。縣局下轄日峰、洵口、熊村、宏村、德勝、龍安6個工商分局、公平交易局和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2個直屬局,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監察室、政研法規股、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消費者保護局6個職能股(室)及後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個協辦、消協辦4個直屬事業單位。全局現有在職乾職工81人,其中公務員61人、非公務員2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55人,黨員48人。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會議組織;承擔綜合性調研、信息宣傳、政務督查、信訪受理工作、財務管理和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
貫徹上級關於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有關精神;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幹部的廉潔從政行為;制定有關廉政建設的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研法規股
組織和承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及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法制宣傳培訓,指導本局內設機構及基層分局的法制工作。
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股
組織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交易行為;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查處經紀違法案件;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負責經濟契約爭議的行政調解和契約示範文本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利用契約欺詐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對商標和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和虛假廣告。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
負責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指導、監督和管理,依法維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合法經營。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擬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和辦法;指導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
負責蒐集、整理全局政務信息;抓好宣傳報導工作,做好全局的信息化建設。
消費者協會
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個體私營經濟協會
教育並組織個私經營者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文明經營、優質服務活動;維護個私經營者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反映個私經營者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法律諮詢與服務;進行生產經營指導,提供信息服務,組織經驗交流,幫助解決個私經營者生產經營中的問題;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個私經營者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個私經濟發展的情況,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議;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的管理工作,組織個私經營者進行自我管理;興辦個私經營者的福利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關心個私經營者的生活。
後勤服務中心
服務機關後勤工作。
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
查處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中的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核定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根據管理許可權核發營業執照,對在本局登記註冊的企業實行企業年度檢驗;審查、申報冠省、市名的企業名稱。
公平交易局
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及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監督、協調和指導全局公平交易執法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
直屬分局
黎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峰分局
黎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勝分局
黎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洵口分局
黎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龍安分局
黎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熊村分局
黎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宏村分局
(一)辦理轄區內由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縣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三)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契約糾紛;
(四)受理、審核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登記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五)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七)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
(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