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驊市人民檢察院

黃驊市人民檢察院,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為維護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而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

黃驊市人民檢察院現有編制85人,在職幹警63人,其中班子成員11人,副科級以上幹部10人,研究生學歷1人,大學本科學歷40人,占63.4%。40歲以下的20人,占31.7%;下設反貪污賄賂局(下設四個偵察科)、反瀆職侵權局(下設兩個偵察科)、偵查監督科公訴科、職務犯罪預防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監察室、政治處、辦公室等16個內設機構和兩個派出院(中捷檢察院和南大港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為維護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而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任務和依法享有的職權決定它具有以下幾種職能:
1、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案件等)進行偵查。
2、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等情況,按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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