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4年12月—1975年10月,臨邑縣沙河公社下鄉知青。
1975年10月—1976年9月,臨邑縣農業學大寨工作隊組長。
1976年9月—1978年4月,臨邑縣沙河公社黨委常委。
1978年4月—1980年12月,臨邑縣沙河公社黨委常委兼管委會副主任。
1980年12月—1984年4月,臨邑縣李家公社黨委副書記。
1984年4月—1990年3月,臨邑縣李家鄉黨委書記。
1990年3月—1995年4月,臨邑縣政府副縣長。
1995年4月—1997年12月,臨邑縣委常委、副縣長。
1997年12月—2001年1月,臨邑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2001年1月—2006年12月,禹城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年12月—2010年2月,禹城市委書記。
2010年2月—2010年12月,德城區委書記、區委黨校校長。
2010年12月-2015年06月,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天井摔傷
2015年4月26日上午,黃金忠在行政中心綜合樓10樓走廊跌入9樓天井平台摔傷,隨後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無生命危險。
資格終止
2015年5月,黃金忠向選舉單位德城區人大常委會提出辭去德州市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5月19日,德城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接受了黃金忠的辭職請求。德州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經過審議,同意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終止個別市人大代表資格情況的報告,確認黃金忠的德州市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職務被免
德州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發布公告,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撤銷黃金忠德州市副市長職務。
雙開處分
2015年6月23日,山東紀委發布訊息,山東省紀委對德州市原副市長黃金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黃金忠違反組織紀律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與他人通姦。其中貪污、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黃金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省紀委、省監察廳研究並報省委、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黃金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5年7月3日,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德州市原副市長黃金忠(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6年4月20日,據高檢網訊息,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黃金忠(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濟南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後移送該院公訴二處審查起訴。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金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黃金忠,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
濟南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金忠在擔任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禹城市委書記、中共德州市德城區委書記、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6年6月8日上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黃金忠貪污、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黃金忠利用擔任山東省禹城市市長、市委書記、德州市德城區委書記、德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房產,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職務晉升、工作安排等事項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黃金忠的刑事責任。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黃金忠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2]
當庭懺悔
在最後的法庭陳述環節,黃金忠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動情地掉下了眼淚,“我1990年當了副縣長,老母親囑咐我,一定要記住兩件事,一個別貪錢,第二別搞女人。老母親苦口婆心地跟我講,恰恰在這兩個問題上,我犯了罪,跌了跟頭,這是我人生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