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立言

黃立言(1566-1641),字太次,號石函。江西省廣昌縣白水鄉(今赤水鎮)人。明代詩人。 生於吏員家庭,自幼聰穎好學,博覽群書。父親早逝,家道中落,為生計所迫,在私塾執教10年。他20歲時,即以詩才著稱,詩作為當時詩壇名人鄭昆岩、董崇相、馮具區等人所賞識。又與湯顯祖交往甚密,常相互唱和。 黃立言(1566-1641),字太次,號石函。江西省廣昌縣白水鄉(今赤水鎮)人。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黃立言(1566-1641),字太次,號石函。江西省廣昌縣白水鄉(今赤水鎮)人。明代詩人。 生於吏員家庭,自幼聰穎好學,博覽群書。父親早逝,家道中落,為生計所迫,在私塾執教10年。他20歲時,即以詩才著稱,詩作為當時詩壇名人鄭昆岩、董崇相、馮具區等人所賞識。又與湯顯祖交往甚密,常相互唱和。

人物歷史

萬曆十九年(1591),鄉試中舉,選任為浙江嚴州(又稱睦州,今浙江省建德縣梅城鎮)推官。不久,代知杭州府。他為政清廉,重義輕財,辦事幹練,很快將多年積案審理了結,卓有政聲。隨即經督撫推薦,調任達州(今四川省達縣)知府。

四川永寧宣撫使奢崇明於天啟元年(1621)起兵叛明,自稱國號梁。二年,貴州水西土目安邦彥亦反,以策應奢崇明,稱羅甸大王。黃立言到達州任職後,協助總督雲、貴、川、廣軍務的朱燮元,於崇禎二年(1629)將奢、安剿滅。

崇禎四年(1631),黃立言調為遵義知府。在遵義修城池、置郡治、建府學、勸農桑,息訟剔奸,嚴格法紀,深得士民擁戴。他還組織人員纂修《遵義府志》。他認為修志必須廣徵博採,求真傳信,不應只是照錄舊志,並撰寫“序言”。府志成書後,當時名流謂之“綱舉目張,簡易得要”,“兼采文物,博考故實,以史氏一家之美”。不久,他升調福建鹽運副使。

其於政務之餘,筆耕不輟。詩作寫景生動,抒情真切,興寄深婉,清雅淳厚。著述頗豐。湯顯祖稱其詩“如珠子明月,璀璨的爍,有唐人風”;明代另一詩人朱謀瑋稱其詩“直超高、王、岑、孟而混一之”。黃立言之《攬渠本末集》,可與湯顯祖的《玉茗堂集》、鄧侍御(鄧渼)的《南中集》列入《江西詩選》而為天下作者奉為師法。其著作還有《石涵集》、《浣花錦》、《沙園居》、《桐江唱和》、《于越愛紀》、《俗吏考廳記》、《郡牘政略》等。主修過《遵義府志》,然多已不傳。其半數詩作選人曹能始編的《江西曆代詩選》中。《江西詩征》存其詩6首,縣誌存其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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