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秉常

黃秉常,廣東台山人。最早的電燈大王,生活於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初。早年在美國當工人,後來成為華僑資本家。

黃秉常,最早的電燈大王,生活於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初。廣東台山人。早年在美國當工人,後來成為華僑資本家。
19世紀後期,美國掀起排華逆流,僑商受歧視極為嚴重,處處受到排擠威脅。黃秉常為了保障財產安全,想將資本轉移到廣州市辦電燈業。黃秉常的構想得到駐美大臣張蔭桓的大力支持,並向兩廣總督張之洞推薦。後來繼任粵督李翰章也大力支持,促其快辦。黃秉常向美國華僑招股,集資40萬美元,於1890年成立廣州電燈公司。黃秉常從美國威斯汀霍斯電氣公司購買了兩台100匹馬力的發動機和兩台1000伏特的交流發電機,還聘請了美國人威司任總工程師,雇用工人100人。公司成立後業務發展慢,由於電費過貴,除少數商號安裝之外,一般不敢問津。因此,公司創辦兩年,全市商號用電和街燈僅有700盞。全市用電量只有公司發電量的一半,造成嚴重浪費和經濟損失,加上原來的機器大部分殘舊,經常發生故障而停電,嚴重影響信譽。公司於光緒二十五年(1899)被迫關閉,改為鋸木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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