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4.07—1985.03,羅定縣生江中學教師;
1985.03—1989.05,羅定縣農委工作、科員;
1989.05—1991.04,羅定縣委調研室科員;
1991.04—1992.03,羅定縣財辦,財貿系統團委書記;
1992.03—1993.05,羅定縣財辦黨組副書記;
1993.05—1994.09,羅定市鐵路公司副總經理(期間:1990.09—1993.08省委黨校黨政管理專業在職大專);
1994.09—1996.03,共青團羅定市委書記;
1996.03—1997.05,羅定市黎少鎮委書記;
1997.05—2001.12,共青團雲浮市委副書記、市青聯副主席(期間:1996.09—1998.12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
2001.12—2003.05,雲安縣委常委;
2003.05—2004.04,雲安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2004.04—2004.08,雲浮市紀委副書記;
2004.08—2010.09,雲浮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2010.09—2012.01,雲安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代縣長、縣長、黨組書記;
2012.01—2016.06,雲安縣(區)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6年6月29日下午,雲安區召開全區領導幹部大會,宣布市委關於雲安區委主要領導職務變動的決定:雲浮市委常委、雲浮新區黨工委書記梁海衛任雲安區委書記,黃澤寰不再擔任雲安區委書記職務。
人物事件
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間,雲安縣(後改區)有關單位和幹部違規收送“紅包”禮金問題嚴重,其中鎮安鎮兩任鎮委書記和鎮長套取公款用於向區(縣)領導和區(縣)直部門負責人贈送“紅包”禮金總計100多萬元,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1年至2014年春節、中秋期間,黃澤寰存在違規收受“紅包”問題。黃澤寰作為區委書記,除個人違紀外,還存在對違規違紀問題不阻止、不報告、不處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016年6月,黃澤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按正處級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其他涉案人員一併受到嚴肅處理。上述違紀所得被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