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職務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兼職研究員
最高人民法院特聘的“全國優秀女法官”的院外評審
北京市金鵬期貨法律事務中心主任
中國政法大學證券期貨法律研究所所長
法律出版社首席法律顧問
上海期貨交易所首席法律顧問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貿易集團首席法律顧問
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總公司首席法律顧問
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欄目法律顧問
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法律顧問
北京電視台首席法律顧問
北京期貨研究委員會副會長
二○○五年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聘請為教授
二○○五年當選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期貨經紀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
二○○六年被北京市政法委聘請為特約監督員
人物經歷
黃永慶律師一九八三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進入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師從著名民商法法學家江平教授,主攻外國民商法,一九八六年獲法學碩士學位。在校學習期間,曾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預審科、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庭實習,畢業後先後在國家工商局和國務院辦公廳工作。一九九三年,參與籌建以中國有色、華能、凱利、遠大等全國性公司為股東的金鵬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任副總裁兼辦公室主任及董事會秘書長。一九九四年,創辦中國第一家期貨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金鵬期貨法律事務中心,任主任。一九九五年擔任全國期貨經紀公司聯席會秘書長。一九九五年底,創辦中國第一家期貨法律研究機構--中國政法大學期貨法律研究所(後更名為中國政法大學證券期貨法律研究所),任所長。一九九六年擔任北京期貨研究會副會長。自一九九五年起,擔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貿易集團公司、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總公司首席法律顧問,數家期貨交易所監事長、副監事長、監事或首席法律顧問和諸多期貨經紀公司首席法律顧問。一九九七年,成為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黃永慶律師在民商法,特別是公司法、期貨法、證券法方面有較高的理論造詣和實務操作經驗,在期貨界和法律界均享有很高的聲譽,是業界公認的證券期貨法律專家。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經常邀請其參加有關的立法、司法解釋研討會,多次應天津、上海、浙江及北京等地的法院聘請,作為法律專家對期貨案件中的法律問題出具鑑定意見。
除以上突出的證券期貨法律專業特長外,黃永慶律師在實際工作中還廣泛涉足其他法律服務領域,在公司改制、企業融資與資本運作、智慧財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等領域都有明顯的業務特長。在民商法、特別是公司法、期貨法、證券法、智慧財產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方面有較高的理論造詣和實務操作經驗,並多次發表有關著作與文章,辦理大量的外商投資、公司註冊、股份制改造、智慧財產權、證券糾紛、期貨糾紛等類民商經濟案件以及大量的刑事案件。
面對中國加入WTO後法律服務工作的國際化趨勢,黃永慶律師以其在中國政法大學師從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時所形成的系統的外國民商法法律基礎及良好的外語水平逐步開拓涉外法律服務領域。
黃永慶律師是勤于思考,善於將實際工作中的具體問題上升到理論高度進行研究的科研型法律工作者。不論是在機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期間,還是在企業從事經營管理工作或律師事務所執業期間,黃永慶律師對中國法制發展過程中的許多重大法律問題都能從經濟和法律相結合的獨特視點進行探討和研究,取得了可觀的理論成果。
人物著作
黃永慶律師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期貨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許多重要法律、法規的制定,執筆起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期貨經紀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有關企業登記管理的法規,參與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的起草工作。幾年來,黃永慶律師先後撰寫了《期貨經紀公司在停止外盤後面臨的幾個問題》、《期貨經紀公司在停止外盤後將面臨許多政策和法律難題》、《中國期市立法現狀》、《中國期貨市場的法制建設》、《期貨市場規範發展 法律服務保駕護航》、《懲治期貨犯罪的利劍》、《網路公司在二板上市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等文章發表在專業報紙、雜誌上,主編了《期貨法律專家指導叢書》,包括《期貨交易糾紛案例分析》、《期貨法律法規選編》、《期貨法律文書範本》、《期貨法律實務》一套四冊,由法律出版社一九九八年出版發行,並主持了中國證監會期貨監管部交辦的研究課題--《中國期貨市場民事法律研究報告》。與全國各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合作編輯的《人民法院裁判文書選》浙江2000年卷(任執行主編)、上海2000卷(任執行主編)、北京2000卷(特約主編)已由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發行。
社會活動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及一些省政府和高校舉行的專業方面的重要學術研討會,舉辦單位均邀請黃永慶律師作為專家,許多單位還邀請黃永慶律師前去講課,幾年來先後為中央黨校市長培訓班、中國社科院研究生班、國家法官學院高級法官培訓班、國家檢察官高級檢察官培訓班、中國政法大學民法、經濟法教師及博士生、碩士生,北京市律師協會、上海期貨交易所、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單位授課。所到之處,其豐富的實務經驗和精深的法學理論修養均得到了一致好評。黃永慶律師有較長時間在中央國家機關和大型國有企事業工作的經歷,熟悉機關、企事業單位實務工作,富有開拓精神,善於協調各種工作關係,與公檢法司各級政法機關、工商稅務出版宣傳等行政機關係統有廣泛的工作交往,與在京政法、行政高校及科研部門有良好的交流合作關係。一九九八年,被中國政法大學聘為兼職研究員,同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聘請為“全國優秀女法官”的院外評審。二○○三年擔任首屆“全國女法官知識競賽”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