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台州市路橋區下樑鎮副鎮長,桐嶼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黨委副書記,黃琅鄉鄉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區府辦黨組成員、副主任,路橋中心工業區管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區府辦黨組成員、體改辦主任,桐嶼街道黨委書記,區遠東商貿廣場管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路橋新城開發管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區委常委、台州市柵嶺汪排澇調蓄工程管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台州市綠心生態區建設管委會副主任,區委常委、台州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區飛龍湖生態區建設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等職務。
人物事件
2017年8月,據浙江省台州市紀委網站訊息,台州市路橋區委原常委、常務副區長黃永剛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10月2日,浙江台州市紀委訊息,日前,經浙江省紀委、監委和台州市委批准,台州市紀委、監委對台州市路橋區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黃永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調)查。
經查,黃永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夥同特定關係人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黃永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經台州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永剛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