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縣水利局成立於1950年,是縣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局機關共設辦公室、政工股、計畫財務股、水政水資源股、經濟管理股、工程建設管理股等6個職能股室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下轄15個二級單位和8個流域水利站。
其主要職能有: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實施;
統一管理全縣城鄉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
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
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