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事件
1月18日,一篇題為《廣西昭平縣公安局長駕無牌警車撞死老農民,縣交警隊竟認定老農負全責》的網帖出現在國內論壇上。網帖稱,2010年9月7日下午,廣西賀州市昭平縣公安局副局長黃成亮,駕駛無牌號警車與另一當事人黃錦喜駕駛的二輪機車發生碰撞,造成黃錦喜死亡。鐘山縣公安局交警部門認定,死者黃錦喜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死者家屬質疑,一是警車未懸掛車牌,屬違法行為;二是警車發生事故時左前輪爆裂,但在檢驗警車時輪胎被更換;三是認定死者負全責不公正;四是事發五小時後警方才對黃成亮抽血進行乙醇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五是昭平縣交警部門在調查時未迴避。網帖出現後,不少網民質疑當地交警部門認定結果。
警方回應
1月21日,賀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回應了死者家屬的五點質疑。
一、當事警車並非無牌車輛,其車牌號為桂J0531警;事發一小時左右拆下車牌,是為了在結案前暫時中止這一車輛作為警務用車的使用。
二、更換警車受損輪胎是為了路試檢驗車輛性能的需要。警車左前輪損壞無法正常行駛,需換胎才能路試檢驗。
三、當事人黃錦喜醉酒後,駕駛制動不符合規定,且逾期未年檢的機動車上路駕駛;在會車時,駛過其行駛方向對向車道,導致事故發生。當事人黃成亮駕車上路屬正常行駛,無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規定,確定黃錦喜承擔全責,黃成亮不擔責。
四、按照規定,車輛駕駛人有飲酒嫌疑應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抽血送檢。民警勘查完畢回到縣城後已是9月7日21時,根據案情需要,對當事人黃成亮進行血液抽樣檢測,符合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檢測結果顯示,黃成亮血樣測定結果未檢出乙醇,死者黃錦喜的血樣測定結果檢出乙醇,含量為181毫克/100毫升血,為醉酒狀態。
五、當日16時20分,昭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接到報警,派出事故處理民警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取證和善後處理。按照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由發生地縣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管轄,警方處理程式符合規定。
2010年9月15日,賀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指定鐘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管轄此事故。2010年11月26日,鐘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黃錦喜承擔全責,黃成亮不擔責。賀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覆核,認定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式合法,維持原事故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