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決議、指示。2 、研究制定全市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3 、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4 、制定全市性的體育競賽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在我市舉行國家和省大型比賽的組織協調和我市參加省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
5 、統一規劃全市運動項目布局,研究提出後備體育人才培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業餘體育訓練工作。
6 、協調、指導全市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活動。
7 、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體育教學工作,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布局建設;培訓體育幹部和專門人才;組織指導全市體育科學研究。
8 、發展體育市場;審查體育經營活動單位的從業資格和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
9 、管理局屬單位的工作,抓好體育隊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0 、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