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農委會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調查研究,擬定我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規定、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三)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稅收、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措施;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業及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十)負責農業外事和有關農業方面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國外智力引進工作;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調查研究,擬定我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規定、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和農業開發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稅收、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措施;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業及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財務、集體資產管理和減輕農民負擔、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規定、辦法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統計,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儲備、安排農業生產救災物資。
(六)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管理和推廣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工作;組織農業、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營管理隊伍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七)參與擬定農業各產業的產品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負責農業各產業的產品和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農膜以及漁船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內生產和進口種子、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農膜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擬定發展鄉鎮企業的規劃和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技術改造、經營管理、科技進步、質量認證、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九)依法監督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植物工作;監督管理農村能源及其開發利用。
(十)負責農業外事和有關農業方面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國外智力引進工作;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十一)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魚藥)藥政、藥檢以及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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