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發改委

3.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能。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十)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黃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4〕35號),原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原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組織實施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職能,劃歸市商務局。
(二)劃入的職能
1.原市人民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職能。
2.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產業政策制定、巨觀經濟運行調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多種所有制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編制、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推進技術進步與重大裝備研製等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改革項目審批制度,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逐步實行登記、備案制。完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逐步建立起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策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將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整合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把投資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進一步擴大各地用自籌資金在公共服務領域投資的許可權。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工作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強化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的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促進加快新型工業化步伐,加強產業政策研究和制訂,抓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的擬訂工作。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中突出和重大問題的協調。
3.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能。將對競爭性領域的行業管理轉變為巨觀指導,促進行業自律。
二、主要職能
經過以上職能調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貫徹國家、省財政金融政策的建議,以及運用投資、財政、信貸、價格、國外貸款、國家儲備等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工業巨觀管理,研究產業政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資政策;編報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畫。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綜合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建設性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安排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照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
(六)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儲備建議;組織制定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市場體系建立;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提出全市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處理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及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制定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編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十二)擬訂和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有關規定、辦法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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