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黃山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號),設定黃山市文化局(黃山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是主管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文物、博物館事業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工作、文物、博物館事業和新聞出版業、著作權的管理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二)研究擬定全市文化事業和新聞出版業發展目標,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事業、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文化事業、新聞出版業發展的比例關係;研究、指導全市文化管理體制改革。
(三)規劃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研究擬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措施,指導文化藝術生產經營,統籌安排文化方面的有關經費和統計工作;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
(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調查研究文化藝術科技發展的有關問題;歸口管理全市性較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
(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管理和協調全市性較大的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
(六)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指導全市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調查和綜合平衡工作。
(七)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工作;對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和進口管理;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等業務;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事業的發展,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九)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設定
根據主要職能職責,黃山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設5個職能科室:(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信息、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擬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全市文化系統發展文化產業等規定;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等工作。
(二) 文化藝術科
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擬定文學藝術、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工作;協調全市重要的文藝活動和較大的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民眾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指導全市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少年兒童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全市電影事業,負責全市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調查和平衡工作;企業文化科技成果推廣及管理;指導公共圖書館 (室)業務建設,推進圖書館事業的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三) 文物事業管理處(科)
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規定;負責文物保護、考古發掘等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文物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
(四) 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新聞出版管理科)
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市文化市場、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批發、零售、出租、放映、進口的管理;負責全市印刷業、出版物市場管理工作,擬定出版物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活動、非法出版物、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五)文化產業科
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定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規定,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